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為落實溫泉法保護溫泉露頭(溫泉自然湧出之處),台北市建設局耗時一年進行陽明山溫
泉露頭區畫設,共18處界樁日前已埋設完成,未來露頭區內不得任意開發,不能有人工構
造物,否則將處以最高15萬元罰款。
建設局指出,陽明山一帶溫泉開發已超過百年,多處溫泉區在未加以節制開發下,已面臨
泉源枯竭危機,著名景點龍鳳谷就有小部分已呈現枯竭;溫泉法實施後,明訂溫泉露頭區
一定範圍內不得開發,以保護這項珍貴資源。
去年6月建設局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北市溫泉露頭一定範圍畫定工作,包括露頭區實
地調查、會勘、埋設界樁畫定範圍,並已完成士林、北投區地方說明會。
建設局表示,北市已知47處露頭,有關連性的鄰近溫泉露頭,經討論合併畫設為一區,最
後合併為18處。
18處已畫定露頭區包括硫磺谷、地熱谷、陽明山、竹子湖、冷水坑、小油坑、七股、龍鳳
谷(2區)、磺溪嶺(3區)、中山樓(2區)、馬槽(4區);其中範圍最大的為小油坑,
占地約3公頃,其次硫磺谷也達2.3公頃。
建設局表示,溫泉法規定在露頭範圍保護區內,不能有任何人工構造物或破壞,或是有改
變自然景觀的行為,除非是主管機關認可引取地熱的必要工作物。換句話說,在陽明山一
帶的溫泉將不准再擅自開發,否則將依法處分。
舉例來說,著名的行義路溫泉區多半取水自龍鳳谷、磺溪嶺等地,管線混雜密布,源泉超
限使用。
建設局強調,目前業者已裝設的私接管線、水櫃等暫不強制拆除,否則當地溫泉產業將大
受打擊,但依溫泉法規定,97年公共管線完成之後,所有私管線將一律強制拆除,其他如
中山樓、馬槽區也都將比照辦理。
【2006/07/06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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