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第991篇 [公告] 通行各地方板有關 消費券 事項之處理
原文如下:
說明 :
97.12.05 總統令: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66001 號令
第 6 條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 力、光
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消費券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請各地方板主注意該特別條例之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之文章應予刪除,
連續或惡意重大違規者,必要者得予禁止發表文章處份或劣退之。
同時請多加宣傳與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與該法規遵守。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三蘆板自該公告發佈後,本板不得出現與上述相同情事之相關文章,
如遇此類文章,該文直接刪除,不另行通知發文板友。
雖然說 有forsale板發文 公告說明開放消費券買賣....
但三蘆板與forsale板並非同一類別之專板,
就板規執行上,以台灣遊園地組務板之公告為第一優先考量。
如各位板友有相關需求,可至forsale板發文。
感謝各位板友們配合~~ ^.<
heavy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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