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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uen (宮寶雞丁)》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我是上上禮拜在士林的咖啡廳 轉身不注意的時候手提袋被拿走 : 報案的時候警察只教我填調閱錄影帶的申請單 : 完完全全 沒有提到作筆錄的事 : 是我表妹之前東西也被偷 他說我填的那張單子跟他之前作筆錄的不一樣 : 不知道警察是不是根本不想留底 (我同樣是在文林派出所報案) : 原po 明明是被搶為啥要被警察寫是被竊盜 : 明明就差很多 為啥警察還想息事寧人 : 住在士林二十年了 之前我家被闖空門 被偷了幾拾萬 : 其實要查一定都查的到 警察不查民眾就要自己當柯南 : 因為我們不是大官的後代 今既使士林捷運站旁的捷運站被搶劫 還要委屈寫是被偷竊 : 自保為上策 有東西失竊或搶劫時 建議先用網路報案 因為網路報案不能吃案 會有紀錄 之前我的手機不見 也是有鄉民先叫我用網路報案 接下來這幾天 陸續有警察打給我 請我去警局作筆錄 就不會有上述的 連筆錄都懶的給你做這種事發生 我自己的經驗給大家參考一下 http://www.tmpd.gov.tw/cht/index.php?act=case&code=add 這個是台北市的網路報案系統 有分區域喔! 第一次使用時 不小心點到高雄市的 填到最後才發現錯誤-_- GOOGLE一下 就有各地區的網路報案系統 以上! -- 我的網誌 http://www.wretch.cc/blog/JESS19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10.236
peter700:原PO順面附個網址吧....((汗 02/24 22:08
wizard828:原PO給個網址吧 不然大家都不知道哪裡報案 02/24 23:28
※ 編輯: jess1989 來自: 203.67.110.236 (02/24 23:42)
jess1989:已修改內文!! 02/24 23:42
wizard828:有補有推 推一個~ 02/24 23:58
ej:實用推! 02/25 00:46
yung314:什麼鬼…所以不喜歡帶大包小包逛士林…要帶也帶垃圾袋…囧 02/25 06:25
peter700:有補有推+1 以後報案就不怕被吃! 02/25 08:31
dspswen:推 02/25 10:51
suenan:用網路報案警察真的很積極 身旁有實例+1 02/25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