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ioCu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雖然在官方網站已經有人作初步的討論,但是有個問題我無法解, 為什麼回應的是"輔大系足隊長"呢? 其實撇開主辦校的頭銜,"輔大系足"其實跟我們一樣只是眾多隊伍中的一隊, 難道當初發給主辦單位的意見,主辦單位是不知道,還是故意找其他人回覆? 不過對於回應的輔大系足隊長我還是很感激的, 然而事後我愈想卻愈不對, 當初秩序冊(雖然出得很晚)最後有寫到"禁止穿著鋁釘", 並且還在秩序冊的最後寫上"其餘規則依照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告之七人制足球規則", 然而我查遍所有的資料,包括個縣市足球協會的網站, 明定可以穿著鋁釘的只有十一人制的足球比賽, 我是沒有找到任何關於大學組七人制足球比賽的相關規定啦, 但是主辦單位本身就是大學組A級聯賽的隊伍,甚至還在九五及九六年拿下亞軍, 難道你們會不清楚一般大學部的七人制足球是否可著鋁釘上場嗎? 回到我質疑的點, 我很好奇為何比賽開始前主審未檢查釘鞋, 進而想到我們甚至不知道站在場上判比賽的究竟是否具有裁判資格, 關於這部分輔大系足隊長也好意願意提供當初發問者裁判的資料, 但是, 為什麼不乾脆公佈出來讓我們大家都看的到呢? 我們帶著雙證件去參加比賽, 然而似乎並不是所有人都有用到當初主辦單位強調的身分證, 至少我本人就沒被要求出示, 我們帶著我們的證件上場比賽,為什麼裁判不應該主動出示他們的證件呢? 難道連這點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再來就把規則跟裁判結合, 誠如輔大系足隊長的說明,他在賽前已經和裁判們確認過規則了, 既然已"確認"了規則,為何還會出現"可能是裁判沒有注意到我們規則有這項"的字詞呢? 更何況檢查釘鞋只不過是"開賽前"的動作, 如果是比賽中的特殊規則搞錯才比較合理吧? 好,即便他記成"可以穿釘鞋"好了,難道釘子的長度不用檢查嗎? 我不是專家, 但是我還是可以想像足球釘釘在腳上,和徑賽釘釘在腳上的差別, 有在外面教課裁判不會比我還沒概念吧? 接下來是題外話, 怎麼從輔大系足回應方面看起來,輔大系足似乎會認識裁判呢?(笑) 而且完全也沒避嫌, 若要說是只有隊長連絡,他本人也說了,"當天我也在比賽"。 最後回到一切的起因, 裁判,應該要是專業的、敬業的, 但是有球員跟我反映聽到裁判跟對方球員說"下次你也這樣踢回去"這樣的語句, 我很驚訝, 我相信我的隊友,我也想相信裁判跟主辦單位, 但是後來做出的種種判決讓我感到心冷, 像是墜球沒落地出界就判球門球啦, 沒有確實照顧到參賽球員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繼續比賽啦, 站在場中間都不動一直擋住球員的跑位就算了, 最令人心寒的是對於犯規尺度忽寬忽嚴的態度, 或許有可能是受場上某球員惡意的假摔、小動作所影響,進而失去了耐心, 但這實在讓我們無法去信任這樣的裁判是帶著敬業的心態來吹判,還是來摸魚賺錢。 最後, 建議主辦單位以後應該"早點"將秩序冊訂出來,一方面利於參賽隊伍準備,一方面也利於 裁判的適應。 再來就是希望以後所請的裁判應具有可信任證照並且要出示,或者是看能否提前印到秩序 冊中讓參加的各隊伍能夠查核。 要是說還有的話,就是避嫌的問題啦(笑), 我是不知道這次主辦單位是怎麼想的,竟然都不避嫌的(還說出來了咧), 請往後不要再發生這種,看了會有點不高興的事了。 謝謝。 成大生科系足副隊長 ch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1.44
im155077:你該睡覺了,Chi 03/31 03:42
yeye613:這次裁判都是PRO級的!!!標準一致 03/31 10:17
yeye613:我也是參賽人員之一,這些裁判在各大專比賽都有看過 03/31 10:18
yeye613:執法應該是沒啥問題 03/31 10:20
wingchi:所以可能是因為主辦單位溝通上的問題囉? 03/31 10:49
bitterjob:大概是輔大沒有事前開裁判會議 詳細講解秩序冊裡的規則 03/31 13:39
bitterjob:才會有這種問題 所以還是請負責人乖乖的出來面對吧 03/31 13:40
bitterjob:請給其他校系一個滿意的答覆吧 03/31 13:41
zong771202:裁判真的是請專業的啦~因為賽前的聯絡都是我去交涉 03/31 13:54
zong771202:但我又不認識他們 電話在協會裡有 打電話去 就算認識嗎 03/31 13:55
zong771202:再來 關於鋁丁 本是美意 被這樣拿來做文章 03/31 13:59
zong771202:下屆主辦不如取消這項規則吧 03/31 13:59
zong771202:避嫌這種事 我行的正 所以我自己覺得沒必要避嫌 03/31 14:02
zong771202:如果你覺得不高興 那我只好說聲抱歉 03/31 14:03
zong771202:阿 還有 賽前我們有跟裁判長講過規則跟活動內容... 03/31 14:05
zong771202:所以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嗯......=.=" 03/31 14:10
wingchi:基本上發這篇文的目的只是希望能夠在未來有所改進 03/31 15:01
wingchi:當然,我只能以我接收到的訊息來發表(我又不是神) 03/31 15:02
wingchi:文中所舉的都只是"例子"好嗎?我標題打的不是"建議"嗎? 03/31 15:02
wingchi:要是真的是要指責就會用"問題"了 03/31 15:03
wingchi:題外話,避嫌本來就是怕別人誤會才進行的動作 03/31 15:05
wingchi:當然會要考慮別人啊 03/31 15:05
wingchi:結論:請把這篇文的標題看清楚,這是"建議"不是抱怨 03/31 15:07
hyalinizing:"下次你也這樣踢回去"就在裁判這麼說過不久 03/31 17:24
hyalinizing:雙方各有一名球員因衝撞流血受傷送醫 03/31 17:26
hyalinizing:傷口很接近眼睛 沒傷到可說是不幸中的幸運 03/31 17:27
hyalinizing:那如果傷到了呢? 03/31 17:28
hyalinizing:這當然不完全是裁判的責任 但是當雙方火氣上升時 03/31 17:30
hyalinizing:但是當碰撞變激烈 火氣上升的時候 他沒有藉由吹判抑止 03/31 17:31
hyalinizing:還對球員說"下次你也這樣踢回去"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03/31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