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壘規則更正,以下為更新後的部份規則
第四條:每隊10人上場,內含至少3名女性球員,分別為3、6、9棒,守備位置不
限。未達此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第六條:男女球員皆六壞保送,打者與跑者皆自由跑壘;安排EP與否各隊自行決定,
最多11人上場攻擊。(EP:額外增加的一位攻擊球員,並非替代投手或野手的指
定打擊,有關EP球員之規定,請參閱中華民國單2000年慢速壘球規則)
第九條:當投手為女性球員時,打者不得以直球強襲投手,若有造成傷害之威脅(由裁
判認定)則判定打者出局,男性投手則不在此限。
第十條:6局開始若雙方比數仍平手時,則開始適用突破僵局規定。(每一個半局的第一
打席開使之前,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擊的擊球員直接佔有二壘,成為無人
出局,二壘有跑壘員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
替補。)
第十一條:場上球員不可拖延比賽時間或戲弄比賽,經裁判二次警告而未改善者,則由
裁判沒收比賽。
新增規則
1)預賽可以平手,若預賽戰績勝負相同時,
晉級比法依序為(1) 比總失分少 (2) 比總得分多 (3) 比商率大
2)各隊應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向大會櫃檯報到,提出上場球員攻守名單,
並驗繳學生證。
3)擊球員擊球後之甩棒動作,造成守備球員或裁判員傷害威脅時,判定該擊球員出局,
如造成實質傷害,則其醫藥費用由該球隊全數負責以盡道義責任。
請各個領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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