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生技 別忘了國際遊戲規則 聯合報 第6版 2000.5.29(一)】
甫落幕的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顧問會議揭示了五年一千五百億投資、六年產
能即達五百五十億新台幣的發財夢,但是這個發財夢對於國際遊戲規則、甚至是
新的「掐喉條款」全然的處在未知、不設防的狀態,不禁令人捏一把冷汗,更對
新政府及業者可能錯失發展生技產業的關鍵時機,而感到憂心。
也是才結束不久,在肯亞內羅畢舉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 (CBD)第五次締約國
會議,順利地推動公約的第一個議定書-生物安全議定書 (POB)跨越過五十個國
家的生效門檻,即將在八月下旬生效,成為具備國際公法效力的約束生技產業貿
易的機制。國人寄望靠著生技產業在下個世紀揚眉吐氣,但是對規範生技產業的
國際遊戲規則處在全然未知,這樣子的鋒陣,未免失之於天真。
顧名思義,生物安全議定書是規範生物科技產業不致危害到各國、各生態系
生物多樣性存續的規範條文。
議定書最重要的設計,是對生技產品、生物技術的空間移動,做出避免可能
害的防範機制,將來所有基因、種原、生物技術的衍生產品,必須經由議定書規
範的程序,才能完成貿易或取得的目的。
生物安全議定書是一部對生技產品貿易的法典,大致的設計與關係瀕臨絕滅
野生動物越境移動的華盛頓公約 (CITES)近似,CITES的規定, 國內吃過虧應該
不算陌生, 各國都需設置科學主管機關及行政主管機關來處理相關事宜,而POB
較CITES寬鬆之處, 是不要求每一筆的越境移動都需要知會進口國的行政主管機
關,只要第一筆經過審核通過,後續的同樣產品即無須再做報備審核。值得新政
府注意的是, POB生效在即,那個單位該是行政主管機關,那個又是科學主管單
位,應該儘快確定。
所有經過基因技術或生物科技開發出來的產品必須標明, 是POB最具強制力
的規定。過去以美國為首的生物科技國,始終將經過基因轉植等生物科技改良產
品視做一般產品,完全不作標示,有意的矇混過關。 POB必須標明的強制規定,
課進口國保護自己國家生物多樣性的責任,進口國覺得有任何污染種原的可能,
即可拒絕該批產品進口。
POB對生技產品的「事前警告原則」更是議定書一大特色; 只要是進口國主
觀認為這批產品進口可能會對環境或人類健康產生危害,即使沒有足夠的科學證
據,也可以拒絕這生物科技產品進口。這個規定對我國的生物科技產業者尤其需
要重視,在中共因素介入之後,進口國極可能誇張這個原因的認定,我國的業者
除非理論建構堅強,否則極可能被以這個原因喪失貿易機會。
與POB締約國之間的關係也是急需面對的,雖然POB允許國家及區域經濟體簽
署加入,但政府至今對是否積極地以區域經濟體申請加入未做決定,如果依公約
對非締約國適用POB的規定, 我們更應積極與締約國洽簽雙邊協定,才能掌握機
先。
八月底POB即將上路, 我國的準備工作還沒有起步,從內羅畢現場一千五百
位各國官方代表中有超過五十個部長級官員,而我國只派了一位科長帶團與會,
即不難發現政府對這個工作的不重視, 回想當年因為犀牛角引發的CITES制裁,
因為二氧化碳排放而對蒙特婁議定書的恐懼,種種倉皇窘態,在此次生物安全議
定書的進度上以又重演。國人致力發展生技產業的此刻,如果只是一味畫大餅,
玩數字遊戲,而不去掌握國際大環境的變動,不但政府將嘗到苦果,民間業者的
發財夢恐怕也要破滅。(記者卓亞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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