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kunyen:我也很好奇 結果是什麼= = 03/10 16:30
推 enisx:爬前文日期發現還真已過了三個月了,, 03/11 00:18
→ peggie0903:這樣是已經有重新發表的意思吧 03/11 01:09
推 nation:p兄貼出來的 應該只是撤稿聲明 03/11 03:47
推 DreamShop:應該不會這麼快吧 如果那個實驗這麼好做了話 何必造假? 03/11 07:15
推 bahnhof:國科會給期限兩個月,超過兩個月沒結果,有人知道後續嗎? 03/11 07:46
推 ykjiang:以我一個門外漢的想法,如果實驗做得出來,為甚麼要造假? 03/11 12:44
推 cplinn:有時候只是為了美觀做了過度修改 不過這次處理得太誇張 03/11 19:30
→ cplinn:就讓人不禁要對實驗真實性持悲觀看法 03/11 19:31
推 cestbien:基本上,我覺得國科會的做法很奇怪,居然要嫌疑犯自己證明 03/12 18:38
→ cestbien:自己無罪,重複實驗應該要別人來吧!國科會這樣的做法 03/12 18:39
→ cestbien:只讓我覺得,就是要他無論用什麼方式,都要把"實驗"repeat 03/12 18:40
→ cestbien:出來,這樣不但對他好,對台灣的學術界也好...唉... 03/12 18:41
→ cestbien:所以未來的發展應該是可以預見的... 03/12 18:43
推 blence:上面想法太奇怪了,如果哪天老闆認為你一直做不出他要的data 03/12 21:26
→ blence:如果你覺得老闆是錯的,你會不會想請老闆自己來做? 03/12 21:29
→ blence:或者,當學弟妹repeat不出你的data的話,你會承認自己造假,或 03/12 21:33
→ blence:者跟老闆說別人的技術不好,你自己重做的技術比較可信? 03/12 21:36
→ blence:因為你先認定是造假,你的擔憂才會顯見,可惜NSC不該先有立場 03/12 21:40
推 blence:除非嫌疑犯的證據實在無法信服他人,才有必要委請別人才重做 03/12 21:52
推 pshamrock:我很好奇那篇cell作者本人到底有受到懲處嗎? 03/17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