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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經驗分享 當心侵權 更新日期:2007/07/09 07:10 記者: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不過,在網路上「分享」可要擔心觸法。智慧財產局統計指出, 今年1到6月查獲網路侵權案件,就佔全部侵權案件的86%,比去年同期增加42%,其中藉部 落格「經驗分享」而不小心觸法的例子居大多數,犯罪者以18歲至25歲之間最多。 根據智慧局查獲的侵權案例,包括網友們在部落格播放的背景音樂,或是文章、圖片的引 用,均是觸法行為。智慧局提出著作權「四要一沒有」,提醒國人小心,免得侵權。 所謂的四不一沒有,就是「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 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 」、「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 在網路上販賣」等。 智慧局長蔡練生指出,未經原創者同意,任何重製,都涉及侵犯著作權,在網路普及的現 代,網路侵權,已成為侵權犯罪的主要類型。根據經濟部保智大隊查獲得侵權案件,網路 侵權已遙遙領先夜市查獲販賣盜版光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08/2/gzfp.html -- 生氣並沒有傷害別人,卻先傷害了自己。 -- 達賴喇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0.80
snowiceemc:智慧局提出著作權「四要一沒有」 07/09 22:13
snowiceemc:所謂的四不一沒有,就是................ 07/09 22:13
telsa:為什麼這叫經驗分享? 07/0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