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ohappy:店家要自己花錢買遊戲吧~~畢竟你買了要借誰玩都可啊~~ 05/25 23:54
→ tonycoolyo:他們只要買遊戲就可以了吧~就跟錄影帶出租一樣 05/25 23:54
推 hosigitane:店家基本上收的都是場地費,不會收玩"遊戲"的錢 05/25 23:55
→ hosigitane:所以不會有版權問題,可以想成找好多好朋友來玩 05/25 23:55
→ s1110608:謝謝回答XD 05/25 23:59
推 shadowfang:錄影帶是有買版權的(百視達),某些店算是有點鑽漏洞的 05/26 00:03
→ s910928:要付給我錢 才怪 05/26 00:03
→ shadowfang:指的某些店是指錄影帶出租店。桌遊應該是沒有這種問題 05/26 00:04
推 s910928:商用 錄影帶vcd dvd要買公播片 客運也是 圖書館也要 05/26 00:07
推 aappjj:跟租書店的定位是一樣的吧 05/26 00:12
推 supergto:遊戲市場還沒大到可以讓著作權蟑螂生存的空間 05/26 00:13
推 kimokimocom:如果桌遊在台有工會 有龐大市場 兩千萬人天天需要玩 05/26 00:15
→ kimokimocom:就有可能 有廠商會去申請 因為值得花這個錢去搞 05/26 00:15
→ kimokimocom:現在去堵店家一點好處都沒 台灣桌遊靠什麼在推廣的? 05/26 00:16
推 ajt:靠熱情在推廣 :P 05/26 00:50
推 sliker:靠鄉民推廣~ 05/26 01:49
→ sliker:只要買的遊戲是正版 應該就沒那個問題 且正值推廣時間 05/26 01:50
→ sliker:不會有廠商呆到去抓的 微軟的系統也是先放推在抓大條的 05/26 01:51
→ porlat:這樣來說~漫畫店反而比較有問題吧.. 05/26 08:54
→ sliker:購買正版物品時 本身就有購得版權 只要不要修改內容 05/26 11:36
推 alviny:買東西得到的是使用權,沒有包含散佈權 05/26 11:40
推 kimokimocom:漫畫或影帶出租 都是出租專用的喔 家用是不能收錢租人 05/2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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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看板: BoardGame
標題: Re: [問題] 想請教一個桌遊店的問題
時間: Wed May 26 10:37:47 2010
※ 引述《s1110608 (s1110608)》之銘言:
: 剛剛跟朋友討論到
: 現在的桌遊店
: 他們提供的遊戲
: 是要付版權的嗎??
: 就是店家本身要不要付給誰錢~
: 他們才可以提供這些遊戲之類的呢??
所謂公播權的範圍僅止於以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
器材傳播影音著作;在程式軟體上,目前軟體多半賣的是使用授權而非軟
體本身,故上列兩種著作有租賃上的限制。
書籍與遊戲既非影音著作,消費者購入者也非使用授權而為著作物的本身,
故租賃手中的著作物並不需要另外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
========
補一段著作權中關於出租權的規範
著作財產權人依著作權法規定享有出租權。
出租權就是把著作出租給別人使用,而獲取收益的權利。出租權是著作財產權之一,
要出租別人的著作,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而
受罰。
有一種例外的情形,是可以不必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直接出租別人所作的著作
物的。著作權法特別規定,"""如果是經過合法的方式,而取得的著作不是錄音著作或
電腦程式著作,同時這些著作物又屬於合法版本的話""",可以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
的授權而予以出租。反過來說,如果所取得的著作物是盜版的,就不可以出租了。 這
是因為合法取得著作物,自然享有該著作物的所有權,依照民法規定,對屬於自己所有
的物品,本來擁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權利,應該可以出租。另一方面,對著作財產權
人來說,既然已經把著作變成商品,提供市場流通,則在這個商品上的出租權就用光了
,不能再主張出租權。 (著作權耗盡原則)
權利耗盡理論:
http://tw.myblog.yahoo.com/dickatislaw/article?mid=22&next=21&l=f&fid=5&sc=1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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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6.242
推 lightbob777:推一下!!看桌遊版學知識!! 05/26 12:08
※ 編輯: lantieheuser 來自: 218.166.96.242 (05/26 12:33)
推 bhevan:推 真正實用的文章勝過嘴砲滿天... 05/26 12:48
推 jogkong:長知識!! 05/26 14:26
推 alshard:推實用文! 05/26 14:50
→ TokiyaWu:這才叫實用 05/26 14:57
推 oktryit:0.0 ..... 05/26 15:25
→ oktryit:你覺得以上資訊如何: 05/26 15:26
→ oktryit:新奇 溫馨-v 誇張 難過 實用-v 高興 生氣 甘拜下風-v 05/26 15:27
→ oktryit:─────────────────────────── 05/26 15:29
推 bohsing:推 專業!!! 05/26 21:19
推 sliker:甘拜下風 差點按到噓了... 05/27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