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ffish (offish)
看板BoardGame
標題Re: [交易] 高雄徵 銀河路跑
時間Sat Feb 5 05:07:00 2011
※ 引述《qwer01 (秘密)》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聽了許多,也看到了許多
: 以下截自fun4店家的介紹文
: FUN4是以咖啡/輕食/簡餐/下午茶/桌遊 為主的據點
: 餐飲方面也相當精緻,歡迎大家來賞味!
: 店裡目前提供50至70款的桌上遊戲,並且都有專人教學桌上遊戲
: 有"專人教學桌上遊戲" 這點我想應該沒誤解他的意思
: 就是店員會教遊戲怎麼玩 (應該沒搞錯吧!?)
: FUN4餐飲的定價...也應該是店家自己定的沒錯吧!?
: 總不可能吃飽喝足,遊戲玩爽了 老闆跟客人說:您看著給吧!!
: 店家既然定出這個價碼,開出這個條件
: 應該表示這是該店認為合理的價錢吧
: 客人來了,錢付了 東西吃了 遊戲玩不到 (應該說沒得到教學的服務)
: 上來這邊抱怨一下 我想沒啥錯誤阿
認真回文。
首先,我們必須先界定清楚: FUN4 是提供餐飲為主,但在廣告上說明提供桌遊服務
的店。由於消費者付出金錢後確實有取得餐飲,因此沒有詐欺罪方面的問題(這是廢
話)。
然後,我們從 FUN4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funf4/12005871 和 FUN4粉
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38642866163211 都可以找到
『店裡目前提供50至70款的桌上遊戲,並且都有專人教學桌上遊戲』的敘述字句。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
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
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
虛偽不實或引人
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什麼樣的廣告算是引人錯誤呢? 公平交易委員會有訂立了這種狀況的處理原則:一
般商品(服務)以一般大眾施以普通注意力為準....表示或表徵具有多重解釋時,其
中一義為真者,即無不實。白話的講法就是:除非廣告詞確實有明顯可以為多重解釋
的狀況,否則只要讓正常的大眾覺得「怎麼和廣告上說的不一樣」,那就有引人錯誤
廣告的問題。
現在我們來看前面黃字的這段話,確實有使消費者相信來到店內可以得到專人教學遊
戲的表示。店員照著說明書念陪玩家學遊戲算教學,需要等個十來分鐘後教學員才來
也算教學,弄個玩家幫忙教一下撐場面也算教學,但是事實上就 Donaldren版友的陳
述,即使是上面這種不太合格的服務也沒有得到。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並
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
必要更正措施者,得......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罰則很痛,但大家都知道桌遊人不會吃飽沒事幹去告一間桌遊店。
但是,身為商家,做不到的服務,還是請不要寫。這是法律、商譽、心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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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6.228
※ 編輯: offish 來自: 61.222.176.228 (02/05 05:07)
推 NewFireman:開桌遊店的人還是要注意法律問題~ 02/05 05:27
推 gglonkey:其實上個禮拜帶朋友去玩,老實說蠻失望的... 02/05 05:35
推 windnonstop:你要牽扯法律..也要搞不好這樣真的有詐欺? 02/05 11:08
→ windnonstop:人家的確有提供教學 不然何來跟你回答不會? 02/05 11:08
→ windnonstop:那人家有做到這件事了?詐欺在哪?教學有說要教到會? 02/05 11:09
→ windnonstop:不懂就裝懂 扯什麼法條 你以為這樣有詐欺? 02/05 11:10
→ windnonstop:還認真回文個雕阿??拜託舉兩個法條不代表你真的懂法律 02/05 11:11
推 oldfat:我不太懂樓上火氣為何這麼大 02/05 11:13
推 windnonstop:對於鄉民這種 舉兩條法律就覺得真的是法律人的想法... 02/05 11:13
→ windnonstop:我真的想說不懂就別裝懂 難怪人家說鄉民愛舉法條 02/05 11:14
→ windnonstop:你們到底懂不懂商譽?沒證據就指人家詐欺? 02/05 11:15
→ windnonstop:不懂法的人在那舉法條還講的振振有辭真的很好笑... 02/05 11:16
推 oldfat:原po從頭到尾都沒指店家詐欺吧 樓上不知道在一頭熱什麼... 02/05 11:21
推 windnonstop:ok啦 那我改成四個字"虛偽不實"這樣OK? 02/05 11:22
→ windnonstop:原PO還要標色 你要跳進來戰前先看清楚原文OK? 02/05 11:23
→ windnonstop:另外倒數第二句說的代表他是真的覺得有 02/05 11:24
→ windnonstop:我怕你等等又扯說 原PO沒覺得先跟你講省的你跳針 02/05 11:25
→ windnonstop:拜託再次重申要就不要提法條不要定罪 不然就不要裝懂. 02/05 11:28
想戰的話要不要另開一篇或私下寄信給我呢?
對我所說的東西有意見衝著我來就好,不需要波及路人吧 ^_^
而且說真的我只看得出你很激動,但是我不太懂你要表達什麼。
推 jodino:樓上怎麼這麼激動XD 是股東嗎 02/05 13:38
推 oldfat:吃完飯回來看其實還蠻好笑的 真的好激動XD 02/05 14:38
→ offish:恩,那我說清楚一點好了。這種權益受損狀況不妨先找消保官 02/05 17:34
→ offish:,由他受理後再和對方和解或進行調解會是對消費者較有利的 02/05 17:35
→ offish:做法。 我說的從來就不只是FUN4,而是覺得遇到不實廣告該 02/05 17:36
→ offish:怎樣處理的方式。 02/05 17:37
※ 編輯: offish 來自: 123.99.57.240 (02/06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