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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30 hatchdream □ [情報] 伴桌脫逃系遊戲迷霧山城募資起跑! 2 310/01 shinchi R: [情報] 伴桌脫逃系遊戲迷霧山城募資起跑! ----------------------------------------------------------- 近日來,有一些版友會寄信給我或是另兩位版主, 主要的問題來自於對版規的不瞭解,或是交易性質的文章產生的模糊地帶, 處理的速度如果不是很快速,敬請見諒。 舉例來說這兩篇,本人覺得已經符合了 "店家" 的感覺了, 卻以 "情報" 來發文,當我發現時,已經推文成串了。 ( 心中卻是百感交集,我想說,版主有可能成天盯著 ptt 上看嗎? ) ( 如果不處理,是不是又要有人來信了 ....... ) 現在的版規,個人覺得不是很容易讓人閱完後,就知道自己該怎麼做, 所以,這兩篇文章,我先暫時收在 z-19 的路徑底下, 請原po 或是想閱讀的人,進精華區去翻閱。 本文僅對刪文作說明,不預計作懲處,有任何疑問請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3.159
angel0328:#1IFRDMI_ 這篇是不是也能算? 不過日期有點久了 10/02 00:47
RXCPU:這問題早就一堆了 之前也早就提過了 就像店家請板友身分提供 10/02 03:33
RXCPU:店家促銷情報 一樣可以走在灰色地帶 但未曾見有處理 10/02 03:34
afong:對遊戲作者而言,宣傳自己的作品是否視為店家廣告? 10/02 03:36
RXCPU:簡單說 隨著使用者與創作者的增加 現行板規已經不足以維持了 10/02 03:42
tarryson:桌遊板如果還不讓遊戲創作者分享資訊 那他們該去哪分享呢 10/02 08:42
max220:糾團募資集資支持創作者..結果被視為店家廣告.. 10/02 09:10
max220:那他們要去那找支持者? 10/02 09:13
shinchi:推樓上,我也是百感交集.... 10/02 09:18
NewFireman:推版主的明察秋毫~ 10/02 09:31
lovemost:是該適時修改一下,應該要跟KS找合購之類視為類似吧 10/02 10:54
airfirewolf:同意RXCPU點出的問題所在 10/02 11:40
airfirewolf:to afong:宣傳自家產品/作品,確實為廣告無誤 10/02 11:40
airfirewolf:to tarryson 桌遊板沒有"不讓"創作者分享資訊,也沒有 10/02 11:41
airfirewolf:"不讓"店家廣告,只是要做以上動作需前置心得/規則。 10/02 11:41
airfirewolf:to max220與shinchi:我覺得合資就乖乖的用"交易",團 10/02 11:42
airfirewolf:購文確實明確列為"交易"類別。 10/02 11:43
hatchdream:哈嘍我是原PO~ 我是參考之前阿札與蔥哥的PO文啦? 10/02 12:13
hatchdream:想請問版主我們之間的差別在哪呢^^? 10/02 12:14
aqua5461: 差在你不是阿札或蔥哥? 10/02 12:54
aqua5461:問題來自於對版規的不瞭解? 還是版規不容易讓人瞭解? 10/02 12:57
aqua5461:文章產生模糊地帶? 還是版規有模糊空間? 10/02 12:58
aqua5461:應該只有 是或不是"店家" 什麼叫符合店家的"感覺"? 10/02 13:01
aqua5461:當玩家有已經符合獲勝條件的"感覺" 那到底是獲勝了沒... 10/02 13:03
max220:樓上最後的台詞好像有迷霧山城的FU.. 10/02 13:22
crli:桌遊人口增加是該再規範更詳細的板規了 10/02 13:25
lchtommy:坦白講,我真的不知道發一篇遊戲介紹文是不是很困難的事 10/02 13:26
lchtommy:為了避免惹這種爭議,發一篇絕對不會錯吧! 10/02 13:26
lchtommy:為了澄清自己不是店家,堅持不發,卻仍要行交易之實 10/02 13:27
lchtommy:這樣被人家講話也無可厚非了~ 10/02 13:28
taiautumn:若遊戲作者發自己的遊戲介紹or規則 10/02 13:47
taiautumn:會算是店家還是規則文? 10/02 13:48
taiautumn:還是同時達成條件? 10/02 13:49
bobyang79:其實確定是差那一篇規則介紹文,對作者來說多補也沒差 10/02 14:06
bobyang79:之前PO反而擔心會有洗版問題,不然多一篇對作者來說更好 10/02 14:07
afong:1.我是作者,到桌遊店家自己遊戲的活動,是否算店家廣告? 10/02 15:02
afong:2.我是作者,去非桌遊店辦自己的活動,是否算店家廣告? 10/02 15:03
afong:to airfirewolf 如果介紹自己的作品算店家廣告,那介紹其他 10/02 15:06
afong:人的作品呢? 10/02 15:06
afong:介紹自己的作品,內文沒有提及售價或購買方式,只有規則情報 10/02 15:08
afong:這樣算不算廣告? 還有推文送東西? 10/02 15:10
cnoscnos:我比較贊成需要修改現有的版規 以規範目前多元的交易文和 10/02 16:02
cnoscnos:店家文或廣告文 10/02 16:02
airfirewolf:to afong 我推文有說介紹自己作品是"廣告"無誤,至於 10/02 16:23
airfirewolf:是否是"店家廣告"這是因版規規定,廣告列在店家標題內 10/02 16:23
airfirewolf:至於介紹他人作品,剛好就踩在模糊地帶了,但我相信看 10/02 16:25
airfirewolf:倌或多或少能分辨出文章內容"以介紹、分享為主"還是 10/02 16:26
airfirewolf:以"廣告"為主<======亦即所謂的"自由心證"。 10/02 16:27
airfirewolf:我覺得與其在這邊爭辯是情報還是廣告,不如爽快點前置 10/02 16:45
airfirewolf:心得/規則,就不會有人特別去檢舉~形象上也好很多。 10/02 16:46
lchtommy:同意樓上 10/02 17:12
airfirewolf:很少跟樓上有相同見解~但我也同意樓上那4行推文~ 10/02 17:15
gorota:我比較在意的是該違規文不符合規則的地方是否為 1)標題應為 10/02 17:28
gorota:[店家]? 2.贊助連結放得太早,應該介紹完再附連結? 10/02 17:30
crli:何不增加一個[廣宣]分類 給設計作者 跟店家一個合理的歸屬 10/03 01:21
crli:有廣告就付出 例如店家前置文 作者送遊戲都是不錯 10/03 01:23
crli:在現有的板規上討論不一定適合現在大幅成長的桌遊人口 10/03 01:25
crli:我想PTT桌遊板算台灣大的討論區之一 是該制定較為嚴謹的板規 10/03 01:26
crli:雖然板規有註明廣告文一律使用[店家]標籤 但我想就是有人不會 10/03 01:29
crli:不會去看 改成[廣宣]把有可能產生的任何宣傳 廣告 重新歸類 10/03 01:29
crli:沒商業活動的影子可以用[情報] 反之用[廣宣] 10/03 01:31
gorota:描述一個客觀的事實,台灣整體桌遊人口是成長的沒錯, 10/03 02:18
gorota:但ptt上桌遊版的使用者是萎縮的。當然這很可能是大家已經漸 10/03 02:19
gorota:漸熟悉桌遊這項產品,不再把它當作新奇熱門的玩意,而是日 10/03 02:20
gorota:常熟悉的事物之一。 10/03 02:20
taiautumn:還是增加[作者] 10/03 07:55
taiautumn:不論是已經做出實體或還在構思的遊戲 10/03 07:56
taiautumn:都可以用來討論 10/03 07:56
taiautumn:也鼓勵大家創作新桌遊? 10/03 07:57
pikacha:PTT桌遊版萎縮可能是三x版的分散?!用<廣宣>比較好! 10/03 23:13
moneyspeak:不要什麼都牽拖三國殺 10/07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