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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看板廢除規定: 一.看板廢除條件: 1.超過60天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但看板板主得申請展延該期限乙次, 且展延期限以兩個月為上限。未申請則以60天為標準。 2.看版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後廢除! 3.由全體版主經看版使用者多數同意而提出申請廢除看版。 4.看板呈無版主狀態經發現或檢舉後達一個月以上。 二.看板廢除程序: 1.看板待廢: 設定看板違規,並同時通知版主;待廢期限最長一個月,組長得視 看板狀況提前廢板。 2.看板廢除: 看板待廢期達一個月則刪除看板。 三.看板領回規定: 1.由看板板主提出具體改善方法領回,每看板限領回乙次。 2.領回後若仍無改善,則組長得逕行廢除看板,但仍須通知板主。 3.無版主之看板不得提申看板領回之申請。 四.其他: 1.看板待廢期間組長得不受理任何看板板務更動之申請。 2.看板廢除後半年內不得提出相類似內容之看板申請。 五.備註: 1.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