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看板廢除規定:
一.看板廢除條件:
1.超過60天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但看板板主得申請展延該期限乙次,
且展延期限以兩個月為上限。未申請則以60天為標準。
2.看版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後廢除!
3.由全體版主經看版使用者多數同意而提出申請廢除看版。
4.看板呈無版主狀態經發現或檢舉後達一個月以上。
二.看板廢除程序:
1.看板待廢: 設定看板違規,並同時通知版主;待廢期限最長一個月,組長得視
看板狀況提前廢板。
2.看板廢除: 看板待廢期達一個月則刪除看板。
三.看板領回規定:
1.由看板板主提出具體改善方法領回,每看板限領回乙次。
2.領回後若仍無改善,則組長得逕行廢除看板,但仍須通知板主。
3.無版主之看板不得提申看板領回之申請。
四.其他:
1.看板待廢期間組長得不受理任何看板板務更動之申請。
2.看板廢除後半年內不得提出相類似內容之看板申請。
五.備註:
1.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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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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