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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罷免規定 - 罷免組長 即日起 實施。 ▔▔▔▔▔▔▔▔▔▔▔▔ 1) 罷免小組長請至 S_NewBoard 板發起連署。 2) 罷免連署發起人需詳細說明罷免理由, 連署的人皆須附上正當的連署理由! 3) 有效連署人數需要達到 30 人。 且至少 10 人為該小組裡面任一看板的板友。 且至少該小組內三分之一的看板板主需連署贊同。 4) 連署完成後,將連署單貼至該板所屬位置的組務板。 5) 小組長遭到罷免後,尚有七天時間上訴, 可以為不服罷免而作辯解! 6) 小組長保障: 新小組長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罷免失敗後,三個月之內不得罷免同一小組長。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