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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罷免規定 - 罷免板主 即日起 實施。 ▔▔▔▔▔▔▔▔▔▔▔▔ 1) 罷免板主請至 S_NewBoard 板發起連署。 2) 罷免連署發起人需詳細說明罷免理由, 連署的人皆須附上正當的連署理由! 3) 若為班板,則需 10 位同班同學且為板友。 若為公開板,則有效連署人數需要達到 30 人。 且至少 20 人為該看板的板友。 4) 連署完成後,將連署單貼至該板所屬位置的組務板。 5) 版主遭到罷免後,尚有七天時間上訴, 可以在組務板為不服罷免而作辯解! 6) 板主保障: 新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罷免失敗後三個月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