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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申訴規定 即日起 實施。 ▔▔▔▔▔▔▔▔▔▔▔▔ 1) 申訴流程: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法務站長       (該板) (各組務板) (S_Service) (PttLaw) 2) 若申訴對象為板主,則直接跳一級向該板所在小組之小組長申訴。 以此類推。 3) 申訴請附上前一層級申訴時,所有相關討論文章以及判決文。 以供作為參考依據,否則視為越級申訴駁回。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