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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申請規定 - 罷免相關 即日起 實施。 ▔▔▔▔▔▔▔▔▔▔▔▔ 請於組務板,發文選擇種類「罷免」。 並按照以下內定格式填寫。 該組務板負責之組長將擁有開板與否的審核權。 若超過七天未做任何回覆,請來 S_Service 稟報群組長。 被罷免者有七天時間於該板做出上訴,請直接Re罷免文開始討論串。 罷免 一. 英文板(組)名: 二. 中文板(組)名: 三. 看板(小組)位置: 四. 欲罷免者帳號: 五. 連署單:(請於下複製貼上)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