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oard_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板主須知 即日起 實施。 ▔▔▔▔▔▔▔▔▔▔▔▔ 1) 班系板任一板主不得超過一個月未上站。 但若無檢舉人提出檢舉,則不予以處罰。 三個月以上未上站,則交由系統予以免職處分! 2) 公開板板主不得超過兩星期未上站。 一經檢舉,則警告一次,累積三次則拔除板主職務。 3) 公開板板主若不得已上站,可以於 S_Service 提出請假。 半年內可請假兩次,請假日數總合不可超過一個月。 4) 公開板板主有編輯精華區之義務。 若被檢舉半年以上未對精華區進行任何更動, 或經檢舉查證確實有怠惰情況,將記警告一次。 5) 板主不可有瀆職之情事,若被查到,組長有權免除板主職位或予以警告。 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稟報PTT相關部門。 1. 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者。 2. 看板內發生違法賺錢的情事卻不制止者。 3. 濫用賭盤者。 4. 公開板任意隱板者。 5. 違反本國法律、站規者。 6) 其餘未盡事宜,以本群組組務公告及本站之板務站規為準。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