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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 板主須知 ▏
▕▕ ▏ 即日起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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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班系板任一板主不得超過一個月未上站。
但若無檢舉人提出檢舉,則不予以處罰。
三個月以上未上站,則交由系統予以免職處分!
2) 公開板板主不得超過兩星期未上站。
一經檢舉,則警告一次,累積三次則拔除板主職務。
3) 公開板板主若不得已上站,可以於 S_Service 提出請假。
半年內可請假兩次,請假日數總合不可超過一個月。
4) 公開板板主有編輯精華區之義務。
若被檢舉半年以上未對精華區進行任何更動,
或經檢舉查證確實有怠惰情況,將記警告一次。
5) 板主不可有瀆職之情事,若被查到,組長有權免除板主職位或予以警告。
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稟報PTT相關部門。
1. 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者。
2. 看板內發生違法賺錢的情事卻不制止者。
3. 濫用賭盤者。
4. 公開板任意隱板者。
5. 違反本國法律、站規者。
6) 其餘未盡事宜,以本群組組務公告及本站之板務站規為準。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