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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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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板主.規定與格式』
發起人資格:
1.通過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達200
篇以上。
2.罷免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罷免一個看板的板主。
連署人資格
1.通過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達200
篇以上。
步驟:
1.確認資格符合後,請至 BuzzNewBd板 進行連署
Buzz_NewBd板在:視聽劇場 -> 視聽版務中心
2.連署人數達35人以上(不含)(連署人資格須同罷免人資格),
即可至:Buzz_Theater視聽劇場組務中心 申請罷免,
並將連署結果複製,與「罷免板主格式」一同附上。
3.同樣IP與註冊資料相同之連署者當作同一使用者。
4.罷免失敗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5.該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6.連署連署七日以上才屬有效連署。
7.組長群會開會審核連署理由判斷是否為有效連署。
「罷免板主格式」
文章標題 : [罷免板主] ???板
內 文 :
罷免板主
(1)罷免板英文板名:
(2)遭罷免板主帳號:
(3)提議罷免者帳號:
(4)罷免板主的理由:
(5)連署結果:(請複製連署結果於此點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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