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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4.02.2005 『罷免板主.規定與格式』   發起人資格:   1.通過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達200     篇以上。   2.罷免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罷免一個看板的板主。 連署人資格   1.通過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達200     篇以上。   步驟:   1.確認資格符合後,請至 BuzzNewBd板 進行連署    Buzz_NewBd板在:視聽劇場 -> 視聽版務中心   2.連署人數達35人以上(不含)(連署人資格須同罷免人資格),     即可至:Buzz_Theater視聽劇場組務中心 申請罷免,     並將連署結果複製,與「罷免板主格式」一同附上。   3.同樣IP與註冊資料相同之連署者當作同一使用者。   4.罷免失敗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5.該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6.連署連署七日以上才屬有效連署。   7.組長群會開會審核連署理由判斷是否為有效連署。   「罷免板主格式」   文章標題 : [罷免板主] ???板   內 文 :           罷免板主          (1)罷免板英文板名:          (2)遭罷免板主帳號:          (3)提議罷免者帳號:          (4)罷免板主的理由: (5)連署結果:(請複製連署結果於此點之下)                                 ││ **.﹡ **───────────────────┼┼ ψ 批踢實業.視聽劇.組 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