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Boy-Girl
標題Re: [討論] 請問大家對同居的看法
時間Wed Oct 10 11:54:53 2007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至於如何避免婚前看錯人, 那就是: 多花時間交往啊!
: 寧可交往十年, 再決定結婚! 也沒必要先同居!
: (男女相處, 本來就會有爭執的時候; 每次爭執, 是以認真態度面對?
: 還是得過且過的態度面對? 婚姻關係, 不得不認真! 然而同居, 算了吧!)
我覺得, 對有些同居的人而言, 也許一輩子都同居下去, 可能會比較好!
習慣同居生活模式久了, 一旦進入正式婚姻, 搞不好反而不適應, 想離婚!
只是, 有的人同居到一半, 就先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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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打算結婚的情侶,
交往久了, 可以偶爾兩人小住一兩天; 畢竟, 日積月累, 經驗次數也會多,
但不宜天天同居!
每一次兩人的小聚, 若有相處不協調之處, 回自己家後, 就是雙方反省與再調整
的機會! 不需雙方天天住一起, 直接槓上問題, 吵不停!
直到有一天, 兩方的共識越來越多, 越來越沒協調上的問題時,
這時水道渠成, 兩人才適合結婚吧! (而不是為結婚而結婚! 一定要幾歲結婚!)
這種情況下, 男女結婚過日子, 也會較愉快! (已有些階段性的了解,
仍朝結婚希望之路前進! 而不是連逃亡的準備路線, 都先想好了! 大家只顧自己的!
隨時可拆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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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 不拿夫家聘金/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 小孩從父母雙姓, 除夕夜,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
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 編輯: Aimable 來自: 122.121.233.127 (10/10 11:58)
→ vbnm123:好中肯 10/10 12:00
推 loner:我跟我老公都是分開的時候才會吵架耶 同居的時候都不會XD 10/10 12:30
推 Nekone:推一個 彼此都要自省 解決不合增加共識 醬的同居比較有意義 10/10 12:30
推 Falconeye:你這樣不是很好嗎XD 10/10 12:32
→ anytimego:同居就會增加生活上的摩擦~有分開才會有自省空間 10/10 15:44
推 pearlwei:重點還是在雙方的心態上面是不是夠成熟 10/10 16:07
→ pearlwei:不要是一方想找金主 一方想要找性伴侶 10/10 16:08
→ pearlwei:這樣的心態當一沒有那樣的經濟金主的時候 10/10 16:08
推 Raist:難得這麼中肯 XDDDDD 推一個 10/10 19:18
推 djboy:"一旦進入正式婚姻, 搞不好反而不適應, 想離婚"這句話我看不 10/10 22:54
→ djboy:出其因果的必然性。尤其配合你下面的講法,更不太成立 10/10 22:54
→ djboy:最後要說,a小姐的理論都太理想了,社會實際狀況很難如此 10/10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