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ching128:這篇應該要給那個女方看 = =+ 12/13 10:21
→ Runken:去夜店 =/= 嫖妓 這個舉例不太適合耶 = =a 12/13 10:23
→ ss19990516:不同意嫖妓論點....所以給箭頭 12/13 10:24
→ kevinken123:這位仁兄....火很旺喔 12/13 10:24
→ salomy:我會把嫖妓跟去夜店並論 是因為這都是故意給自己背叛的空間 12/13 10:25
→ salomy:上一篇回文的推文就有過來人出來講了 不分手真是把男方搞得 12/13 10:28
→ salomy:將來內傷看心理醫生 身邊就有男性朋友遇到這種事 12/13 10:28
推 kevinjainu:推樓上故意給自己背叛的空間這種說法 12/13 10:30
推 Raist:未看先猜 一定有人會嗆你 "嫖妓跟上夜店一樣嗎?" XD 12/13 10:31
→ tsming:科科 出事了就是倒楣的男友概括承受啊XDDDD 12/13 10:46
→ tsming:連報警和上醫院驗傷都是那個倒楣蛋陪著XD 12/13 10:48
→ Assyla:其實用酒店比較一樣,酒店跟夜店一樣,不一定能做愛,不一 12/13 11:12
→ Assyla:定能摸到,都有可能在那默默得喝酒,看個人的手段如何 12/13 11:13
推 arise119044:倒數第二段讓我笑好久XD 12/13 11:17
推 BLACKLAGOON:上夜店被撿屍體我同情 男友苦口婆心反對還堅持要去 12/13 11:31
→ BLACKLAGOON:受傷回頭還哭哭男友應該在這時候給她依靠 靠X啦靠 12/13 11:31
推 snda:說的不錯啊 12/13 11:40
推 shes60100:綠帽拋起來雜耍...我笑了XD 好酸哦@@ 12/13 13:25
推 LEAFKEY:去夜店的確不是實質上的嫖,最多算心靈嫖,不過我知道你要 12/13 13:41
→ LEAFKEY:表達的意思,不過之後可能會有護航人抓你舉例失當來打就是 12/13 13:42
推 Orim:大推Raist 上夜店跟嫖妓半斤八兩 12/13 14:06
推 ks99flame:我覺得講超好! 12/13 14:56
推 silenstorm:我覺得說得很好! 12/13 15:58
推 starline:去夜店 =/= 嫖妓.當然不是嫖妓阿 因為沒給錢就不算嫖阿 12/14 15:13
推 defent:推 12/14 16:58
→ Graysmail:不同意嫖妓論點.. 12/14 17:00
→ dkx:說的好 12/14 17:41
→ fukobe:推薦這篇文章 12/14 20:08
推 JackyPayton:白鰷 12/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