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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特別想回這篇 我覺得事情應該分開看的 女生被強暴,很可憐,這是事實 沒有人生下來就應該被強暴, 就算是酒店小姐也不是被強暴活該的 她貪玩去夜店就"活該"被強暴? 沒有人天生就是不會犯錯的 只是這個錯誤所付出的代價非常的慘痛 你能說你天生不會犯錯嗎,錯的大錯的小而已 別這麼理直氣壯說你絕對不會腦殘,人都有中邪的時後 女生就是年輕愛玩想嘗鮮,存有僥倖的心態 她用皮肉付出代價了,知道錯了,想改了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多去責備她,像是教訓一個不願意認錯的人 她是受害者,並不是強暴犯吧 我也認同應該要分手,不是說什麼女生活該 而是這種事件一旦發生,要走下去很難 不管年紀大小,要背負一個不是自己犯下錯誤的責任 都太沉重,男方不是聖人也不是偉人 怎麼可能有普渡眾生的神力 更別說男生也不可能有百毒不侵的抵抗力 就是我之前常提到的性器共用 沒幾個人想跟人共用同一個性器官 而且這個性器官還被不知道有沒有病的人用過 但是即使如此,女生還是不該"活該"被強暴阿 男友沒理由去承擔女生犯下的錯誤,也沒理由去賭會不會得病的機率 女生也沒道理在被強暴後還被你踹個幾腳下去吧 在事情發生之前他盡力去預防了,也不是沒努力過 事發後,他不願意去承受那份(不是自己造成)責份 這也是人之常情,這是超過一般人能負擔的心理壓力了 就算分手,男生自己也需要一段時間療傷了 而發生這種事,不是一般的人陪著就能走過 與其兩個一起死,不如有一個能活下來 所以我覺得男方應該要分手,這樣的難關也不是說說就可以度過 還不如把女方交給專業的心理諮商,或是什麼協會去解決 沒人保證可以克服這個疙瘩 這個事件當下發生,女方又在學校 學生的世界,一旦傳出就很難捱 男友等於是她目前唯一的浮木 事件過去了呢,大多數的人都想重新開始 當女生想重新開始後,男友就成了唯一兇殺案的目擊證人 到時後女友難保不會想跟他分手 兩個一直黏在一起,也很難走出來 看著一直在身邊的男友,用X光一直透視自己 像是不斷的提醒過去那段不堪的事實 男友何其無辜,難道女生罪該萬死? =================== 突然想到的題外話 某次去腳底按摩,照例都會跟自己熟識的推拿師喇賽 我: 張柏芝這次慘了,不知道還要不要做人 女生發生這種事實在是.... 推拿師:可是我覺得謝霆鋒好可憐喔,嗚嗚 ※ 引述《rshadow (彤影)》之銘言: : A.男方究竟不爽的是哪一點, :   a.自己的女友被X、 :   b.之前跟她講講不聽,所以現在自償苦果、 :   c.女方親友團、 :   d.自己沒有能力去保護女友, : 這四點獨獨漏了一個最重要的關鍵 : 這女的是一個腦殘到極致不能再更腦殘的廢渣 : 為什麼我要把自己的人生葬送在這種腦殘廢渣身上 : 假設被強X是真的,那麼腦殘廢渣證據如下: : 1.交了一堆只是因為不同意去危險場所就胡亂罵人叫分手的爛朋友,是腦殘 : 2.物以類聚,交這種廢渣朋友又交情這麼好,是廢渣 : 3.相信以上這些朋友會保護自己,是腦殘 : 4.都23歲了還要人隨時保護自己,是廢渣 : 5.自己主動在危險場所把自己弄到昏迷,是腦殘 : 6.都發生事情了還和前述朋友繼續來往密切,是腦殘 : 7.只會憑情緒亂鬧,完全沒有處理任何問題的能力,是腦殘 : 8.原本大叫要分手但因為責任需要推卸到別人身上就不分,是廢渣 : 女生與其主張自己被強X很可憐,要男生陪他原諒他 : 還不如主張自己智力有嚴重問題需被宣告禁治產 : 畢竟我們要給予無行為能力的嚴重(腦)殘障基本的道義協助^.< : 好吧,換一個角度說,不要講得這麼難聽 : 女生只是天真無邪容易相信別人,又幼稚了一點所以事情發生了手足無措,哭哭 : 既然堅持女生非得要天真無邪又幼稚的話 : 比23歲被夜店酒精以及不知道多少人摧殘過,又欠了10年以上的青春 : 那不如去找個12歲蘿莉可以名正言順照顧她的天真無邪又幼稚 : 還可以從12歲培養讓她長大不要變成那樣的腦殘廢渣23歲,理想多了^.< : 噢對了12歲蘿莉還會因為法規限制無法去夜店,管理風險又少更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76.152 ※ 編輯: purpleperi 來自: 111.251.76.152 (12/14 12:56)
er26562002:問題是明知道風險很大 明知道不可以 還是繼續做的女方 12/14 12:57
frye:女生是沒罪該萬死,只是發生了預期中可能會發生的事而已 12/14 13:00
kevinken123:我叫你不要去飆車你硬要去飆 出事這算不算該死? 12/14 13:00
frye:成年人自己貪玩,本來就該替自己負責 12/14 13:01
aramilcat:我是覺得與其後來想改過不如事先預防 12/14 13:01
Libertywind:去夜店玩沒有錯,錯是不保護自己也不肯承擔責任 12/14 13:02
aramilcat:版友之所以會這麼罵聲連連也是希望有警惕效果 12/14 13:02
er26562002:發生事情後只會哭哭 又不是沒上過幼稚園 都成年了 12/14 13:02
aramilcat:有些錯誤是想改過也改不了的...就像上面那篇文章一樣 12/14 13:05
meowyih:是罵給現在還想去夜店放縱的其他女生聽的,當事人又不會上 12/14 13:07
meowyih:來這看 :p 12/14 13:07
windcasper:是罪該萬死沒錯 12/14 13:09
proprome:很多事情就是沒別的選項 少在那邊自以為提出新的看法 12/14 13:20
lightnsalt:女方預防了什麼?去夜店公開場合喝醉? 12/14 13:20
acezero:不是該死,是罪該萬死。 12/14 13:21
purpleperi:沒想到大家都這麼嚴苛............ 12/14 13:23
aramilcat:說罪該萬死就有點過份了... 12/14 13:24
tsming:不然呢?兩個挑一個死當然是女的比較該死啊 12/14 13:25
ooxxman:男女平等不沙豬(?),男生在酒店暈船,會幾個不說活該找死? 12/14 13:28
tsming:在酒店暈船會被別的男人酸到死,還輪不到女的來酸XD 12/14 13:30
ooxxman:這就是男女差別阿(  ̄ c ̄)y▂ξ 12/14 13:43
※ 編輯: purpleperi 來自: 111.251.76.152 (12/14 13:56)
summeruse:張柏芝那例子是雙方自願的 兩案例不相同吧 12/14 14:01
summeruse:罪該萬死是怎樣阿 活該講白點就是自找的,這樣看活該兩 12/14 14:04
summeruse:字應該比較釋懷?重點是女生自己也要替自己負責 12/14 14:04
summeruse:講人家罪該萬死真的是...那強暴者呢? 12/14 14:05
lovegloria: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活該無誤 12/14 14:39
sabear:這不是看文的嚴苛..而是這真的是女生自找的 12/14 14:51
inmoking: 颱風天還硬要去觀浪 被捲走不是活該是什麼 12/14 15:10
ccccp:我想到去圖書館被幹的機率遠遠小於去夜店的就笑了 12/14 15:42
tsming:圖書館沒有賣常倒冰茶啊:P 12/14 15:48
trywill:其實女生也是受害者~真正該指責的人為什麼不指責= =a 12/14 15:50
trywill:那個女生最大的錯是沒有保護好她自己~關於去不去夜店倒是 12/14 15:50
trywill:被放好大了= =".. 12/14 15:51
Rinehot:他是受害者沒錯 但同時也是加害者阿 12/14 15:51
xj65lm3:我也覺得謝霆鋒好可憐喔,嗚嗚 12/14 16:24
SoSo5566:三樓邏輯不太對 飆車是犯公共危險罪的 去夜店不是 12/14 18:21
minna:我看了那篇也很難過,沒想到那位r大性格變成那樣 12/14 20:20
minna:老實說要說她那段完全沒有針對同性去鞭,我不信 12/14 20:20
fukobe:嚴苛個屁...以苦主的案例來說...那女生很可憐...但活該 12/14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