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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久了~原PO還是沒說出後來怎麼樣.... 我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板上很多人都說要分 我也這麼覺得(廢話) 但我有一點不同的看法 分是當然要分,但不是現在 怎麼說? 這文章看來,原PO的學位還沒拿到,還是繼續待在美國 如果分手,而那隻母的又無法繼續跟洋屌在一起,勢必得回到台灣 當然,她的親友一定會問她怎麼一個人先回來 為了顧慮到自己的面子 如果我是那母的 我一定會說是原PO在美國迷上洋屄,拋棄我,我只好自己回來 好了~原PO在美國,沒辦法說明白 而在台灣的親友,看到那母的演技,多半也會相信 人嘛~總是會同情看起來比較弱勢的人 我的建議是,先假意和好 等到回台灣,再跟她分手 同時必須竭盡所能的收集她在美國偷吃的證據(那本「高潮筆記本」還在嗎?) 等到回台灣,就讓她死,讓她的父母兄弟姊妹親朋好友都知道 交往七年論及婚嫁,這些人應該都還蠻熟的吧? 持續打聽她的消息,只要聽說她交了新男友 就把那本筆記本的內容COPY給「表弟」看看 對付這種人,就是要像小討厭+龐老六 讓她永遠無法翻身 -- 討厭,你好壞喔>///< 等一下坐我的跑車 我對你很好,不要離開我阿~~ ^ ^ 我們好好的震一下>//< / \ \\ / ︾﹀λ ╛ \ ︶﹚ ﹚﹨ mab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70.24
heynevets:得饒人處且饒人 01/25 10:58
moboa:原PO不可能這樣 我覺得原PO太愛那位女生了 01/25 11:02
tombknight:可以像危險性遊戲那樣的結局...科科...印超多本 01/25 11:14
tombknight:不過這個太公然的話會有法律的問題...可以私底下搞... 01/25 11:15
kakab:深謀遠慮,佩服佩服 01/25 11:41
aimlin:這招讚 01/25 13:06
swgun:倒數第2句 是火鳳嗎?XD 01/25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