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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kame (笨蛋赤龜)》之銘言: : 最公平的狀況是各出200萬 房子登記在兩人名下 : 但現在的狀況是男方出300萬 女方出100萬 登記方不明 : 先討論錢的部分好了 : 男方出300萬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付出比較多 : 但女方出100萬之外 還要定期給房租 這邊有點爭議,那100萬是婚前給還是婚後給? 1.婚前給100萬+房租 若是這樣原PO就該好好考慮一下這個男生是否適合走下半輩子吧 2.婚後給100萬,婚前給房租 這樣我覺得還可以,如我上篇的發文 這樣我頂多覺得男生只是小心不要幫別人養老婆 何況以正面來看的話,房租比原本的低是否代表可以幫原PO省點錢 搞不好男生只是想意思意思收一下水電費而已 也可以問問看房租若是後來結婚後是否會抵免 : 可是這樣是不是變相用女方的錢去付男方負擔的房貸了呢? : 而且因為男方多出了100萬 就儼然將房子視為"他買的" : 那女方為何要幫人出錢買別人的房子呢? 換算一下男方多出的100萬若是房租錢,起碼可以在台北住10年吧 若男生真的那麼會算,應該不會因為這樣多付100萬。 : 登記人的部分 : 不管登記在誰 : 分手後還是能提出證明某方也有出房子的錢 : 有請求對方歸還的權利 : 當然登記在兩人名下是會比較有保障一點 : 至少一方不還錢時 另一方可以不交出房子所有權 : 之前也有發生男方買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房貸自己繳 : 分手後女方不歸還 : 男方提證明當初是為了結婚才這樣做的 如今結不成 便要求女方歸還 : 最後是男方勝訴喔 同理可證,若是女方有繳貸款,那麼房屋會被視為共同持有 那麼房租就不成立,房租可以視為繳付房貸的錢 因此男方必須歸還貸款+房租 若女方無繳貸款,那男方可以視為房主,並不必退還房租。 不過這邊有漏洞,若女方說繳納的房租改說為房貸錢 男方還是有機會敗訴,得歸還房租。 : 大概是"用你的錢和我的錢買我們的房子" : 和 "用妳的錢和我的錢買我的房子" 的差別吧 這邊的話,在法律上兩個指的都是"雙方的房子",而不是單純只指誰的。 事實上我並不支持在結婚前就共同持有高額財產,例如車子、房子。 因為分手後紛爭真的很多。 若是將男方的講法套入我的想法,我會說出那些話的解釋是 1.看中意的房子我會先買下來,畢竟喜歡的房子不是那麼好找 2.因為希望分產制,但是女有收入較少因此想減輕女友的負擔而多出100萬 3.房子準備要買了,但因為還未結婚,因此房貸400萬我先全包當然房子也歸我名下 4.當然希望女友搬來住時能補貼一點費用,畢竟女友搬來也省了一筆房租錢 5.當結婚後將之前的房租錢轉換為老婆的100萬房貸,並將所有權變更為共同持有 當然這些只是我的想法,實際狀況還是請原PO回去跟男友好好溝通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48.160
OHTOOHOT:不認同 一個人的個性從他對事情的第一線反應就可以觀察 10/21 06:34
OHTOOHOT:得出來 我肯定他是個自私自利又愛佔人便宜的貨色 10/21 06:35
OHTOOHOT:而且只愛自己 10/21 06:35
OHTOOHOT:即使他們交往同居又要結婚了 還跑去看房子 但是....原PO 10/21 06:38
OHTOOHOT:阿~這男的真的有把妳當家人看嗎? 妳自己想想這個問題吧 10/21 06:39
nanako81240:很好奇如果男女角色互換 樓上會怎說 10/21 06:47
OHTOOHOT:不要說男人 薪水4 5倍女人這樣對未婚夫 我都覺得很扯 10/21 06:49
OHTOOHOT:真好笑 同居的時候住人家那裡~ 他有付人家房租嗎? 10/21 06:49
OHTOOHOT:他有付人家清潔費嗎? 管家費嗎? 簡直令人鄙視 10/21 06:52
OHTOOHOT:現在買房子 一下要人出100萬 又要平均房貸 然後又說房子 10/21 06:55
OHTOOHOT:是他的 未婚妻小住請先給房租 靠! 這是什麼貨色! 10/21 06:56
smartpcdde:有這麼嚴重嗎@@ 10/21 07:08
OHTOOHOT:頂多只是小心不要幫別人養老婆?? 絕對不是這樣....... 10/21 07:09
OHTOOHOT:如果原PO述實 這男的擺明只顧自己 他不可能善待妻兒 10/21 07:15
buthow:O大冷靜一點 男女方你都不認識 你怎知道他們平常交往怎樣? 10/21 08:26
chinhan1216:我覺得男300萬 女100萬 女的居然還要付房租 很扯 10/21 08:37
serval623:如果樓上都是這種想法 =..= 那不適合結婚。 10/21 09:20
kaylotede:如果是gor大所說的話還算合理~但還是不建議婚前買房o_0 10/21 09:44
geoffery:又要說這個嗎?照戰神的說法,如果反過來,男女對調 10/21 10:04
geoffery:大概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了,我自己認為沒結婚之前 10/21 10:05
geoffery:還是算清楚一點比較好,原po也不要給100萬,頂多給房租 10/21 10:06
geoffery:這樣比較不會有什麼爭議< 10/21 10:06
geoffery:當然,男生也沒有錯阿,憑什麼我賺得多,就要拿出來分 10/21 10:07
geoffery:又不是盤仔..他能賺12萬事他的本事吧,幹嘛一定要給女生 10/21 10:08
geoffery:一起用才算應該呢?就算不願意也沒有錯阿 10/21 10:09
Drizzle:如果兩人結婚還要算成這樣 這種婚姻有必要嗎?? 10/21 12:21
Drizzle:而且一直說 不想養別人的老婆 好像女生都沒什麼付出一樣.. 10/21 12:22
Drizzle:這種感情觀 不就完全建立在金錢上了 那有什麼意義... 10/21 12:22
Drizzle:如果套用在"不想養別人的老婆" 那你以後結婚乾脆不要生女 10/21 12:24
Drizzle:兒算了~因為你養的女兒 以後也會變成別人的老婆... 10/21 12:24
Drizzle:如果你生兒子 那你可能又有擔心 以兒子以後會不會去養 10/21 12:25
Drizzle:別人的老婆~然後你這一生就一直擔心在養"別人老婆的問題" 10/21 12:26
antibonding:如果他會先把房子自己買下來就不會說"我出300萬" 更不 10/21 12:47
antibonding:用說 他們連討論都沒討論 我自己是支持夫妻分產的人 10/21 12:48
antibonding:分產的夫妻要有能力溝通 雙方都願意分產 簽婚前協議的 10/21 12:49
urmomo:300萬至少頭期款什麼的 都可以買了吧 10/21 12:50
urmomo:我覺得原po自己根本都沒問 就在那猜"言下之意" 10/21 12:50
antibonding:觀念應該是有的吧! 10/21 12:50
urmomo:然後大家都跟著原po的言下之意走 10/21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