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陪室友去赴一個盲目的約會,
晚上六點約在學校附近的休閒小站,
但是,一分過了...兩分過了...到六點五分的時候,
才看到兩個依稀彷彿是他們的男生,坐在機車上交頭接耳的,
當場"奇摩子"就有點給它不好,
都已經遲到了,還在那裡忸忸怩怩的,
我個人是認為啦,自己約人,自己居然遲到,是不可原諒的,
遲到也就算了,又不趕快來解釋道歉,是罪上加罪,
所以當我提出走人的建議時,室友也立刻同意,
於是...我們就走啦!!
有些人認為我們太不厚道了,應該再多等個十分鐘,
對於這樣的說法,我實在很困惑,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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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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