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殘酷的行為,往往藉愛情之名行事。
因為愛,我們摧毀所愛者的志向,要他屈從我們的意願;
因為愛,我們企圖重塑所愛者的性格,不管他原來是誰;
因為愛,我們要所愛者擔負傳宗接代的重責,不管她是否能經受一次一次的身心折騰;
因為愛,我們做些要對方心存感謝的行為,不管他是否需要;
因為愛,我們要對方放棄更好的選擇而長相左右,不管他是否快樂;
因為愛,我們……
愛情,其實大部分的時候,都在遂行「愛人者」的自私心態。
也許,愛情的名字,應該叫做殘酷。
---廖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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