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妳的文章,又是一陣五味雜陳。
一方面,羨慕嫉妒。一方面,覺得自己的可笑與荒謬多餘。
但,最重要的一方面,讓我回憶到我自己的初戀。
六年,從一開始的自私,因為外型而在一起,到最後,用所有所有靈魂愛她疼她。
我帶著愧疚與補償,以及深刻的心疼,在六年之中逐漸增加我對她的愛。
直到我對她的愛已經幾近無限,我們卻選擇了分手。
我很自豪,我的六年。
一直很自豪。這股自豪讓我敢大聲的說,我比他強,強多了!我可不是那種
會變心的雜碎!
因為,我不是25歲,學業事業工作都穩定了之後的六年。
我是,從未同校,周遭的環境與人不斷變動的六年。一個人一輩子只有一次的,六年。
最青春羞澀的16到22歲。在很多人不知道為什麼考聯考而白痴一般唸書的時候,我已經在
磨練我的靈魂。
看了妳寫的,我不禁反省,如果我希望妳兩年,那我又憑什麼要求我自己,只用幾個月?
我用情的深,不比妳少啊!而且,我是一直一直在一起的六年啊!
所以,我應該要三年?
目前的我知道,回頭愛她、復合是不可能的。
我的腳,只能往前走。
我也只能,把我對她無盡的愛,完全完全轉化成,對她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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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我哭了,因為這一切而又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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