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ph:所以??跟你上篇的連結是?? 10/29 16:01
噓 tml7415:不要在烏賊戰術 來成立第三者的正確性 10/29 16:01
噓 syforever:so? 說什阿= = 10/29 16:02
噓 Ace118:你前一篇的推文是那裡有趣了?有誰支持這種拼輸贏的做法? 10/29 16:02
→ josneo:愛情中,男生是瘋子、女生是傻子,在有個表子,唉,沒耿了 10/29 16:03
→ syforever:原po阿 矮油 10/29 16:03
噓 ponds:只看到你其實很在乎言論輸贏,特地又發文一篇來漂白 10/29 16:03
噓 hozuki:人家噓的明明就是妳合理化第三者 10/29 16:03
噓 longloveyu:妳為什麼要拿這麼極端的例子來說嘴呢? 10/29 16:03
→ rabi719:所以第三者就是第三者 10/29 16:03
→ josneo:我爸爸看到這一篇文章他會想哭,真的。 10/29 16:05
→ newsph:我懂了 他PO這篇是要跟大家說 他朋友活該啦 10/29 16:05
噓 pink13c:宅宅的奇幻世界啊... 10/29 16:05
→ longloveyu:而且第3者就是第3者,還分什麼婚後婚前啊 拜託 10/29 16:05
→ newsph:連是他的朋友他都認為活該了 原原PO他當然也認為活該阿 10/29 16:05
噓 tml7415:從來沒有人 說 原原PO不需要矯正視人 也沒人說男的不差勁 10/29 16:05
噓 supertako:所以你到底想表達什麼?漂白失敗 10/29 16:05
→ tml7415:但是你要合理化 第三者 休想啦 10/29 16:06
→ longloveyu:且大家也知道婚前第三者不犯法,但不代表可讓人接受 10/29 16:06
噓 neova:你看不下去可以去婊你朋友 不是在這裡合理化第三者的行為 10/29 16:06
→ supertako:你朋友那是他自己不認輸 跟什麼元配第三者的名稱無關 10/29 16:06
→ longloveyu:不然原PO你快說,婚前的『第三者』要怎麼稱呼? 10/29 16:06
→ gorira:那是你朋友不知道儘早脫手,跟第三者搶人正當無關連 10/29 16:07
噓 syforever:堂表兄弟姊妹 10/29 16:07
→ AQUAWATERS:叫賤女人好了 沒意見吧各位? 10/29 16:07
→ gorira:可以問一下你是什麼科系的嗎?怎麼感覺邏輯怪怪的 10/29 16:07
→ supertako:這篇應是要漂白 邏輯怎麼搭的上咧 10/29 16:08
→ ema:「元配」的第一女朋友?這是什麼 10/29 16:08
→ supertako:跟前篇也沒有連貫...= = 10/29 16:08
噓 syforever:可以用英文cousin代稱之 10/29 16:08
噓 maiangel:失敗中的失敗 10/29 16:09
噓 tml7415:請不要跟 第三者論之人 討論邏輯 他們只有自我沒道理的 10/29 16:09
→ gorira:你的朋友也沒錯,她如果跟男的結婚,那個第三者就正式成為 10/29 16:09
→ syforever:到底什麼是元配的第一女友 哪位高人指點迷津呢? 10/29 16:09
→ gorira:通姦犯,這是她的手段雖然很浪費時間。但婚前叫第三者沒錯 10/29 16:10
→ CHRISTINAYEN:我的中文好差...我竟然完全看不懂....... 10/29 16:10
→ gorira:只要結婚了,如果男的還跟那第三者勾勾纏,你朋友可告她的 10/29 16:10
噓 neova:原po的朋友如果夠聰明就不會跟你交朋友啦 10/29 16:10
→ gorira:到時那位第三者付出的錢不但拿不回來,還可能吃上官司賠錢 10/29 16:11
→ neova:跟朋友哭訴第三者還被朋友說那沒犯法 你別想太多囉 好嗎 10/29 16:11
→ neova:是這樣的邏輯嗎 10/29 16:11
→ neova:朋友果然要慎選啊... 10/29 16:12
噓 catwalk:元配的第一女朋友....阿鬼你還是說中文吧.... 10/29 16:13
→ ugliness:那是蔡有美吧XD 10/29 16:15
推 newsph:其實這地方沒講錯 他是說我們稱第一女朋友為元配 10/29 16:15
→ newsph:改一下可能好點 "我朋友是各位口中所謂"元配"的第一女朋友 10/29 16:16
→ gorira:的改成逗號就好了 10/29 16:17
→ cloud447:噓的人請仔細想想 有必要為一條爛魚賠上一整個池塘嗎 10/29 16:18
噓 gorira:說第三者沒錯的去看一下女生板18155篇 10/29 16:20
噓 neova:對啊 所以要馬把爛魚丟掉 要不就找新池塘 10/29 16:21
噓 tml7415:沒人要原原PO繼續巴著不放 和 第三者正確與否 兩碼子事 10/29 16:21
→ tml7415:原PO 很明顯的烏賊戰術 來混淆視聽 10/29 16:21
噓 hozuki:噓的人是想說,爛餌就是爛餌,不會因為池塘水濁就不叫爛餌 10/29 16:21
→ Ace118:cloud447請仔細看看 有幾個噓的是要巴著爛魚不放的? 10/29 16:21
→ neova:所以呢? 又沒人說原po朋友明智 理性 聰明 10/29 16:22
推 AQUAWATERS:守著垃圾很白痴->同意 第三者是賤女人->同意 10/29 16:23
→ AQUAWATERS:大家都很有共識阿 10/29 16:23
→ neova:為了自己漂白把朋友拖下水 還好版友理性還在 妳朋友才沒被鞭 10/29 16:23
推 passy:那個原配如果能"試著雲淡風清"的話,她的人生會美麗得多 10/29 16:29
噓 beerslaw:請問你這篇想證明什麼? 10/29 16:36
※ 編輯: Aprilrains 來自: 140.122.162.194 (10/29 16:54)
噓 willwuwillwu:把不對的事情合理化 10/29 16:54
噓 maiangel:再補充也是讓人想按2 10/29 16:56
噓 longloveyu:XD 122請加油 不是112哦 10/29 16:56
噓 tml7415:如何讓人走出"我愛的人怎麼可能會這樣?"是一回事情 10/29 16:59
→ tml7415:妳大可以著重這點去讓你可以幫助的人走出來 10/29 17:00
→ tml7415:但是請不要 合理化-第三者 來讓他走出 本末倒置 10/29 17:00
推 akilo:其實我還蠻想說...那個男的也太幸福了點XDDDD 10/29 17:04
噓 tml7415:事情有是非對錯 男的爛 從來不否認 妳去看原文下推文可知 10/29 17:04
→ tml7415:原原PO該努力走出那段不佳的感情 誰人不支持 10/29 17:05
→ tml7415:但是妳總是一堆烏賊戰術要來成立第三者 是因為他人怎怎怎 10/29 17:06
→ tml7415:所以才造成這樣的狀況 10/29 17:06
→ tml7415:以後我犯錯犯法 我就來說 因為我窮所以我搶我偷 10/29 17:06
→ tml7415:法官大人妳給我有錢我就不會搶不會偷 10/29 17:07
→ tml7415:妳可能又要說 法律法律 我勸妳還是省省你的法律論吧 10/29 17:09
推 FJYL:同意 身為當事人,最難面對的是「我愛的人怎麼可能會這樣?」 10/29 17:17
噓 tyne0911:你被盜帳號了嗎?這篇與上一篇的關聯是? 10/29 17:22
推 vica90:其實這篇講的還蠻有道理的啊,提供原原po另一種觀點 10/29 17:31
噓 J0SH:你確定你朋友美麗聰明!? 聰明的早閃了 10/29 17:33
噓 angelgift:合理化第三者 莫名其妙 叫第三者還算好聽了 10/29 18:16
推 wednesday323:同意最大問題出在劈腿的人身上 10/29 18:28
噓 hozuki:再噓 10/29 18:29
→ lizbaby1:同意樓樓上 但其實一個巴掌拍不響 10/29 18:33
推 candyhill:我覺得本篇並沒有正當化第三者,而是很中肯的見解 10/29 18:41
噓 tml7415:噗!沒有合理化第三者 果然有人被誤導了 ^_^ 10/29 18:45
推 solitudewing:很忠肯阿 捕推 10/29 19:49
噓 Shalone:抱歉囘文有連慣性,我實在看不懂你這篇跟上篇的關係 10/29 19:54
噓 newyorker77:所以第三者都沒錯????? 10/29 22:19
→ julesL:原來你在蒐集X文阿 10/29 22:20
噓 julesL:. 10/29 22:23
噓 bhstleon:.... 10/29 23:08
→ miaoer:感情每段都不一樣 不應該幫任何一方說話 這篇很客觀 10/29 23:37
推 summershock:喜歡妳寫的 很客觀 10/29 23:40
→ summershock:事情其實也無關對錯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10/29 23:41
推 b108077:中肯到我哭了 10/29 23:51
推 bosskiss00:幫補一下@@ 10/29 23:59
推 yeustream:"第三者有多囂張,你的愛人就有多醜陋"這句我認同~ 10/30 03:16
噓 hozuki:... 10/30 08:07
推 summershock:^^ 10/30 15:39
推 summershock:這篇根本就沒合理化第三者 只是第一者真的可以選擇給 10/30 15:42
→ summershock:自己自由 10/30 15:42
推 aar:明明就是劈腿的人的錯,大家是不是搞錯對象 10/30 18:03
推 Tzetze:兩篇都寫得很棒 10/30 19:49
推 PURPLE0528:幫推 不懂在噓什麼意思的耶.. 10/31 01:45
→ cramon:想選擇自由麻煩不要玩弄別人的感情 先分手再去"自由"會怎樣 10/31 18:57
噓 cramon:因為欠錢所以不能分手 笑死人了 跟兩個女人拿錢所以只好勉 10/31 19:00
→ cramon:為其難享受齊人之福 噗勒~~~~~~~ 我完全不認同 10/31 19:00
→ cramon:不過我認同分手只要一個人決定 只要男生下定決心分手找自由 10/31 19:01
→ cramon:那就去阿 要追求新的感情 本來就該把上一段處理好 這是對兩 10/31 19:02
→ cramon:個女(男)人的尊重 兩邊都有不能分手的藉口 我只能說貝戈戈 10/31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