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sis:你好直接XD 而且我看到笑出來了 10/29 17:47
推 AQUAWATERS:己所欲 勿施於人 10/29 17:49
推 hozuki:幾霸婚!!!XDDDDDD 一針見血!!!! 10/29 17:50
→ hozuki:反正對他來講千錯萬錯都是元配跟第二者的錯。 10/29 17:51
推 yumig:水啦!!! 10/29 17:59
噓 ko1:批完了 問題還是要靠自己解決阿 第三者不會主動幫你解決問題的 10/29 18:02
ko1
問題一直都有解決阿 那個女孩 離開了醜陋的前男友
在療傷止痛,發篇閒聊抒發一下,您很難接受是吧?
第三者是非對錯很明顯,
第三者可以100%決定到底要不要繼續破壞他人,
也可以決定要不要離開這劈腿人,
如同我要不要偷要不要搶,哪管你到底有錢過的好不好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被介入就跳腳,介入他人就只要你喜歡什麼都可以!
你是在激動個什麼勁阿? 你是第三者阿?
如果是的話抱歉,把您劈的一文不值!
如果您不是當我放屁!
如果你認為第三者很正確無誤,哪怕是大聲的說出"我是第三者"
只可惜一回了就禁聲了 唉! 是嗎? 是這樣嗎? 我想多了嗎?
推 ponds:對啦,千錯萬錯絕對不會是第三者的錯,滿意嗎^.< 10/29 18:02
推 frannica: 千錯萬錯絕對不會是第三者的錯 啾咪 >,^ 10/29 18:04
推 hozuki:補推~ 真無法理解明明就是加害者還有人要幫脫罪 10/29 18:05
※ 編輯: tml7415 來自: 59.120.1.46 (10/29 18:26)
推 chenyoyo:大推....有人根本就顛倒是非 10/29 20:51
推 joyce7216:推!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偏偏有人還想顛倒是非!! 10/29 21:56
推 ko1:這明明兩回事 我立場跟你相同 但是批爆第三者並不是解決辦法 10/30 00:26
→ ko1:第三者是錯的 但是批爆第三者 可自己走不出來=沒解決 10/30 00:27
→ ko1:這不是二元論 不是認為第三者是錯的 事情就會自動變好 10/30 00:28
推 ko1:你要批第三者批到爽當然沒問題 但重心只擺在這上面就是不對 10/30 00:34
推 chenyoyo:樓上又來了,第三者如果覺得他自己是拯救他人才介入別人 10/30 12:43
→ chenyoyo:的感情,是問其他人能如何?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告訴他 10/30 12:43
→ chenyoyo:第‧三‧者‧就‧是‧天‧殺‧的‧該‧死‧混‧帳 10/30 12:45
噓 summershock:這哪能相等比喻阿 10/30 14:36
這當然不能相等比喻,一個是名為法律的違反,一個是名為道德及做人基本道理的違反
強烈對比或許你可能還是不了解吧!沒關係我解釋給你聽!
推 ko1:樓樓上 然後呢? 這樣你就滿意 就認為問題完美解決了喔? 10/30 14:57
→ ko1:不是說你錯 但是光這樣 你到底認為事實會因此改變多少? 10/30 15:00
→ ko1:第三者還不是照樣過它的日子...你這是精神勝利法嗎? 10/30 15:02
→ ko1:我不過是強調沒必要停在這個點上 該前進了 10/30 15:04
推 ko1:明明我們是往同方向看 建議你多往前看100公尺 你當我在反你喔? 10/30 15:12
※ 編輯: tml7415 來自: 59.120.1.46 (10/30 15:18)
噓 summershock:你放心 就算你暫時擁有那個男人 10/30 15:45
→ summershock:第三者還是會源源不絕的來的 10/30 15:45
→ summershock:問題是在花心的男人^^ 10/30 15:46
這篇就是在討論第三者,您要討論第二者還是第一者!請另尋...謝謝
※ 編輯: tml7415 來自: 59.120.1.46 (10/30 16:04)
→ pupill:基本架構就比喻的不太好 跟法律及道德的對比沒有關係 10/30 19:13
→ pupill:感情方面有三個角色 但是在這篇比喻中 卻同時扮演了2.3者 10/30 19:16
→ pupill:也就是只有受害者跟被害者角色 其他都沒有 所以不是好比喻 10/30 19:20
→ pupill:問句後自己加以肯定 感覺是硬要人接受你的觀念 又不是辯論 10/30 19:22
→ pupill:不是圈就是叉這樣 突然發現 其實我已經離題了XDDDDD 10/30 19:23
→ pupill:全文只有最後一段還有一點點點點的營養 推一下這一點好了 10/30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