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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說的是什麼? : : 「第三者的囂張」,都是那個不忠的人養出來的。 所以都怪不忠的人,因為不忠才有第三者!不忠的人該檢討,第三者沒錯 所以都怪你有錢我沒錢,我搶你都怪你有錢,你該檢討,你幹嘛有錢!我沒錯 你是不是這個意思,就是這個意思! 很明顯的是非對錯!你偏偏要顛倒是非! : 「第三者」,誠然,有些人可能天生就是狐媚子、愛勾人, : 你可以說就是她們犯賤,但也要有喜歡人耍賤的人當觀眾、甚至利用她們。 所以天生狐媚子、愛勾人 也要有人喜歡才可以成立第三者的情形發生 所以我天生手賤愛偷,天生見不得人好愛破壞 也要有人給我偷給我破壞才可以成立我搶我偷的情形發生 顛倒是非 : 要面對自己愛的人不堪的一面, : 他是這麼無恥、放任他人把一桶糞迎面潑到自己臉上, : 這是很困難的, : 「第三者」有多「囂張」,妳的愛人就有多醜陋。 要面對自己愛的人不堪一面多困難 第三者有多囂張,你的愛人就有多醜陋 要面對自己有錢過的還不錯 這是件錯誤的事情是多困難的一面 你被我搶多少偷多少,就顯得你錯誤有多少 因為生來就是要搶要偷 偷搶無罪 罪在誰叫你有錢 你的理論是不是這樣,就是這樣 亂七八糟 誤人視聽 顛倒是非 : : 我自己沒遇到過,說我自己會不會一樣能冷靜?我不知道 : 可笑了,沒遇過大可在那邊打嘴炮,你知與行不能同步我可以接受 但你憑啥要別人知與行也要同步????? 更何況你的第三者論"知"根本有問題 講一堆不就是要強迫他人接受面對醜陋 e04 原原PO早承認了 : 但我親眼看過,面對愛人的真面目, : 有人真的會挖到一個程度就無法再挖下去, : 沒有選擇放棄的情況,就是寧可陪著他一起說謊、一起圓謊。 : : 身為局外人,我們都能夠很輕鬆的說,男的很賤女的很壞,妳醒一醒, : 但身為當事人,最難面對的是「我愛的人怎麼可能會這樣?」 : 你大可以針對"我愛的人怎麼可能會這樣?" 該認清事實離開醜陋的愛人 去加以讓你可以幫助的人走出來 不要像您朋友一樣 全文只有最後一段還有一點點點點的營養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這是做人很基本的態度 兩人感情一樣對方有另外一半就不該介入 你也不希望他人介入你們的世界中吧 如果你希望他人介入你們兩人世界中 請記得很多人是不能夠接受的 不是你可以接受,就可以去對其他人做介入 加油好嗎? -- 道理再簡單,還是有人不懂! 台灣教育 家庭教育 ... ... 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46
osis:你好直接XD 而且我看到笑出來了 10/29 17:47
AQUAWATERS:己所欲 勿施於人 10/29 17:49
hozuki:幾霸婚!!!XDDDDDD 一針見血!!!! 10/29 17:50
hozuki:反正對他來講千錯萬錯都是元配跟第二者的錯。 10/29 17:51
yumig:水啦!!! 10/29 17:59
ko1:批完了 問題還是要靠自己解決阿 第三者不會主動幫你解決問題的 10/29 18:02
ko1 問題一直都有解決阿 那個女孩 離開了醜陋的前男友 在療傷止痛,發篇閒聊抒發一下,您很難接受是吧? 第三者是非對錯很明顯, 第三者可以100%決定到底要不要繼續破壞他人, 也可以決定要不要離開這劈腿人, 如同我要不要偷要不要搶,哪管你到底有錢過的好不好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被介入就跳腳,介入他人就只要你喜歡什麼都可以! 你是在激動個什麼勁阿? 你是第三者阿? 如果是的話抱歉,把您劈的一文不值! 如果您不是當我放屁! 如果你認為第三者很正確無誤,哪怕是大聲的說出"我是第三者" 只可惜一回了就禁聲了 唉! 是嗎? 是這樣嗎? 我想多了嗎?
ponds:對啦,千錯萬錯絕對不會是第三者的錯,滿意嗎^.< 10/29 18:02
frannica: 千錯萬錯絕對不會是第三者的錯 啾咪 >,^ 10/29 18:04
hozuki:補推~ 真無法理解明明就是加害者還有人要幫脫罪 10/29 18:05
※ 編輯: tml7415 來自: 59.120.1.46 (10/29 18:26)
chenyoyo:大推....有人根本就顛倒是非 10/29 20:51
joyce7216:推!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偏偏有人還想顛倒是非!! 10/29 21:56
ko1:這明明兩回事 我立場跟你相同 但是批爆第三者並不是解決辦法 10/30 00:26
ko1:第三者是錯的 但是批爆第三者 可自己走不出來=沒解決 10/30 00:27
ko1:這不是二元論 不是認為第三者是錯的 事情就會自動變好 10/30 00:28
ko1:你要批第三者批到爽當然沒問題 但重心只擺在這上面就是不對 10/30 00:34
chenyoyo:樓上又來了,第三者如果覺得他自己是拯救他人才介入別人 10/30 12:43
chenyoyo:的感情,是問其他人能如何?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告訴他 10/30 12:43
chenyoyo:第‧三‧者‧就‧是‧天‧殺‧的‧該‧死‧混‧帳 10/30 12:45
summershock:這哪能相等比喻阿 10/30 14:36
這當然不能相等比喻,一個是名為法律的違反,一個是名為道德及做人基本道理的違反 強烈對比或許你可能還是不了解吧!沒關係我解釋給你聽!
ko1:樓樓上 然後呢? 這樣你就滿意 就認為問題完美解決了喔? 10/30 14:57
ko1:不是說你錯 但是光這樣 你到底認為事實會因此改變多少? 10/30 15:00
ko1:第三者還不是照樣過它的日子...你這是精神勝利法嗎? 10/30 15:02
ko1:我不過是強調沒必要停在這個點上 該前進了 10/30 15:04
ko1:明明我們是往同方向看 建議你多往前看100公尺 你當我在反你喔? 10/30 15:12
※ 編輯: tml7415 來自: 59.120.1.46 (10/30 15:18)
summershock:你放心 就算你暫時擁有那個男人 10/30 15:45
summershock:第三者還是會源源不絕的來的 10/30 15:45
summershock:問題是在花心的男人^^ 10/30 15:46
這篇就是在討論第三者,您要討論第二者還是第一者!請另尋...謝謝 ※ 編輯: tml7415 來自: 59.120.1.46 (10/30 16:04)
pupill:基本架構就比喻的不太好 跟法律及道德的對比沒有關係 10/30 19:13
pupill:感情方面有三個角色 但是在這篇比喻中 卻同時扮演了2.3者 10/30 19:16
pupill:也就是只有受害者跟被害者角色 其他都沒有 所以不是好比喻 10/30 19:20
pupill:問句後自己加以肯定 感覺是硬要人接受你的觀念 又不是辯論 10/30 19:22
pupill:不是圈就是叉這樣 突然發現 其實我已經離題了XDDDDD 10/30 19:23
pupill:全文只有最後一段還有一點點點點的營養 推一下這一點好了 10/30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