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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當年還年輕時也做過傻事。 那時交了個爛人,那幾年中仗著我對他的信任搞劈腿。 糾糾纏纏、分分合合一段時間之後, (那段故事太複雜不想說,最後還鬧上了法庭) 我徹底跟他斷了關係,那時已經30有望了,但又如何? 難道要我之後最少30-40 年繼續跟他攪和下去? 現在老娘快四十了 (以虛歲來算= =), 和一個小我四歲的男人順利交往中,大概今年會結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7.48
whiterose:我當時也是勸分的 現在看她那樣.. 01/20 17:04
tampabay:大家都會勸分阿 可是她一定很難過 01/20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