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tibonding:推最後的說明! 10/21 05:12
※ 引述《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之銘言:
: 先說明一下我們的經濟狀況,
: 我的收入近三萬,我男友是我的四倍,
: 兩人家境都小康,我們都不用給家裡錢。
: 另外我租屋在外,他住朋友的房子不用租金,
: 不過他幾乎都是住我這裡,但是他會幫我繳水電,
: 其餘金額支出就是各付各的,吃飯的話是輪流請。
: 最近他與我談到婚後房貸和生活支出要平均分攤,薪水各管各的,
: 這個我可以接受,但是房子我會要求共同持有。
: 結果最近我們在看房子的時候,
: 看中一間四百萬的房子,他就說他出三百萬,言下之意剩下一百萬是我出,
: 可是又說之後我搬去和他住的話(婚前),要給他房租,因為房子是他買的。
: 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有點不滿,
: 房子也沒說要登記誰的名字,我還要幫忙付房貸還要繳房租?
: 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我都覺得不合理,
最公平的狀況是各出200萬 房子登記在兩人名下
但現在的狀況是男方出300萬 女方出100萬 登記方不明
先討論錢的部分好了
男方出300萬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付出比較多
但女方出100萬之外 還要定期給房租
可是這樣是不是變相用女方的錢去付男方負擔的房貸了呢?
而且因為男方多出了100萬 就儼然將房子視為"他買的"
那女方為何要幫人出錢買別人的房子呢?
登記人的部分
不管登記在誰
分手後還是能提出證明某方也有出房子的錢
有請求對方歸還的權利
當然登記在兩人名下是會比較有保障一點
至少一方不還錢時 另一方可以不交出房子所有權
之前也有發生男方買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房貸自己繳
分手後女方不歸還
男方提證明當初是為了結婚才這樣做的 如今結不成 便要求女方歸還
最後是男方勝訴喔
: 加上我男友從來不碰家事,住我這裡也沒倒過一次垃圾,
: 連水果請他從冰箱拿出來都懶,
: 我開始質疑我們的金錢觀念和生活觀念有些落差,
: 越來越不確定,可是乍聽之下他說的也沒有不合理,
: 請問我們的金錢觀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大概是"用你的錢和我的錢買我們的房子"
和 "用妳的錢和我的錢買我的房子" 的差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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