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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之銘言: : 先說明一下我們的經濟狀況, : 我的收入近三萬,我男友是我的四倍, : 兩人家境都小康,我們都不用給家裡錢。 : 另外我租屋在外,他住朋友的房子不用租金, : 不過他幾乎都是住我這裡,但是他會幫我繳水電, : 其餘金額支出就是各付各的,吃飯的話是輪流請。 : 最近他與我談到婚後房貸和生活支出要平均分攤,薪水各管各的, : 這個我可以接受,但是房子我會要求共同持有。 : 結果最近我們在看房子的時候, : 看中一間四百萬的房子,他就說他出三百萬,言下之意剩下一百萬是我出, : 可是又說之後我搬去和他住的話(婚前),要給他房租,因為房子是他買的。 : 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有點不滿, : 房子也沒說要登記誰的名字,我還要幫忙付房貸還要繳房租? : 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我都覺得不合理, 最公平的狀況是各出200萬 房子登記在兩人名下 但現在的狀況是男方出300萬 女方出100萬 登記方不明 先討論錢的部分好了 男方出300萬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付出比較多 但女方出100萬之外 還要定期給房租 可是這樣是不是變相用女方的錢去付男方負擔的房貸了呢? 而且因為男方多出了100萬 就儼然將房子視為"他買的" 那女方為何要幫人出錢買別人的房子呢? 登記人的部分 不管登記在誰 分手後還是能提出證明某方也有出房子的錢 有請求對方歸還的權利 當然登記在兩人名下是會比較有保障一點 至少一方不還錢時 另一方可以不交出房子所有權 之前也有發生男方買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房貸自己繳 分手後女方不歸還 男方提證明當初是為了結婚才這樣做的 如今結不成 便要求女方歸還 最後是男方勝訴喔 : 加上我男友從來不碰家事,住我這裡也沒倒過一次垃圾, : 連水果請他從冰箱拿出來都懶, : 我開始質疑我們的金錢觀念和生活觀念有些落差, : 越來越不確定,可是乍聽之下他說的也沒有不合理, : 請問我們的金錢觀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大概是"用你的錢和我的錢買我們的房子" 和 "用妳的錢和我的錢買我的房子" 的差別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10.98
antibonding:推最後的說明! 10/21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