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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的推文以及討論串 我有點想為男生平反一下 ※ 引述《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之銘言: : 先說明一下我們的經濟狀況, : 我的收入近三萬,我男友是我的四倍, : 兩人家境都小康,我們都不用給家裡錢。 : 另外我租屋在外,他住朋友的房子不用租金, : 不過他幾乎都是住我這裡,但是他會幫我繳水電, : 其餘金額支出就是各付各的,吃飯的話是輪流請。 : 最近他與我談到婚後房貸和生活支出要平均分攤,薪水各管各的, : 這個我可以接受,但是房子我會要求共同持有。 : 結果最近我們在看房子的時候, : 看中一間四百萬的房子,他就說他出三百萬,言下之意剩下一百萬是我出, : 可是又說之後我搬去和他住的話(婚前),要給他房租,因為房子是他買的。 : 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有點不滿, : 房子也沒說要登記誰的名字,我還要幫忙付房貸還要繳房租? : 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我都覺得不合理, 以原PO上述的話來說,男生已經有考慮到女方的薪水狀況了 因此幫原PO多付了100萬,當然依照常理判斷房子應該在男方名下 到了結婚才會改登記為共同持有,不然若有什麼事件而導致分手的話 男生必須承擔所有貸款,也會擔心共同持有在分手後會不會很麻煩。 至於房租部份,我是覺得男生比小心,但不是小心眼 單純只是不想幫別人養老婆而已。何況目前原PO沒講出男生的租金要收多少? 說不定也只是意思意思一下而已。原PO也可以討論一下是否結婚後房租可以跟房貸抵銷 房租不高and婚前的話,也可以看成幫原PO省房租。 : 加上我男友從來不碰家事,住我這裡也沒倒過一次垃圾, : 連水果請他從冰箱拿出來都懶, 基本上家事都可以訓練的,原PO可以開始慢慢訓練男生做點家事 嚴肅點就訂定一些生活公約等等,違規要罰緩或是啥處罰 想要有趣點就玩玩小遊戲當輸的處罰,或是撒撒嬌。 : 我開始質疑我們的金錢觀念和生活觀念有些落差, : 越來越不確定,可是乍聽之下他說的也沒有不合理, : 請問我們的金錢觀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我是覺得雙方面的金錢觀念並沒有錯 但是需要磨合一下,好好討論看看是否有平衡點 基本上我覺得最大的衝突在於原PO把自己定位為"妻子" 而男生把原PO定位為"女友",而導致今天這樣的問題吧。 -----------------------------以下為題外話---------------------------- 來看BG版大概有半年左右吧,但是最近我不知道我看的是BG版還是分手版 除了外遇或暴力的情況下 很多問題能先經過溝通討論解決的事情 但是好像很多人都只是點了幾個點,然後批評一番,接下來就是推分手? 等溝通不良,雙方無法讓接受時再推分手也不遲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44.229
antibonding:推題外話.. 10/21 04:02
antibonding:但我還是覺得買房子的部分 如果以後是要採分產制 就應 10/21 04:03
antibonding:該說得更清楚一點 還有婚前 女方如果有先出1/4 那房子 10/21 04:04
antibonding:的所有權 她也有1/4... 只登記在男方 反而很怪 10/21 04:05
antibonding:不過 男方可能是新手 所以沒想太多就是了! 10/21 04:06
gordon0823:若女方會先出100萬,男方還要把房子登記在名下並收 10/21 04:10
gordon0823:租金,那男方就太超過了。依照男方要求付租金來說 10/21 04:11
gordon0823:應該不會叫女方先出那100萬 10/21 04:11
antibonding:原文中 男方有說房子是他買的 所以婚前要收房租... 10/21 04:12
antibonding:其實我也不覺得他們有必要要鬧分手 可是既然要分產制 10/21 04:13
antibonding:男方一開始就用他經濟的優勢決定事情 而不是跟女方溝 10/21 04:14
antibonding:通... 10/21 04:14
antibonding:就(不該)用 <----- 忘了補 10/21 04:15
gordon0823:注意看一下,原PO要求房子必須共同持有,但除了房子分 10/21 04:21
gordon0823:產制原PO可以接受,而房子從文章看來應該是雙方都看中 10/21 04:22
gordon0823:因此沒男方利用經濟優勢決定下來的問題,而且男方自願 10/21 04:23
antibonding:但是女方是希望共同持有的! 而男方是說"是他買的" 10/21 04:25
antibonding:我說的優勢 是指房子的所有權處理 10/21 04:26
gordon0823:幫女方多出100萬,因此應該沒上述所說的問題 10/21 04:26
antibonding:不是 因為女方也有出100萬... 既然要分產 就可以把房 10/21 04:28
antibonding:子的所有權 付款部分也寫得清楚 10/21 04:29
antibonding:不要說要分產 卻做不到把事情弄清楚的能力! 10/21 04:29
我用回文的比較快,anti大你的觀點應該是在"婚後",而我的觀點在於雙方"未結婚" 甚至連訂婚都沒有,若真的萬一分手,那房子所有權將會變成很尷尬的問題。 有些女生會在所有權上糾纏(抱歉,此舉例非指原PO),雖然走法律路線男方勝訴大 但是就是麻煩兩個字。所以我贊成在未婚的情況下將房子所有權歸於男方。 這樣就算分手,依照男方的經濟情況下應該可以獨自撐下400萬。到了有婚約或是 結婚後再改分產制或是共同持有。而且依照原PO文章看來,男方要求女方婚前得付房租 那男方不會要求女方在"婚前"交出100萬,所以更不用改為分產制。若男方要求女方 在"婚前"交付100萬,並付房租的話,那男方的觀念真的怪怪的,需要好好檢視一下。 ※ 編輯: gordon0823 來自: 218.162.144.229 (10/21 04:50)
bakame:有出錢就可以共同持有了吧?分手了再請男方退還100萬 女方 10/21 04:37
bakame:放棄房子所有權呀@@ 不就是這樣? 10/21 04:37
antibonding:也不是 因為買跟賣的價錢 不會一樣 加上他們應該會裝 10/21 04:42
antibonding:潢吧! 所以基本上合理的做法 就是用比例來算... 10/21 04:43
antibonding:分產要兩個人頭腦都夠清楚 也要有共識 不然都是白搭的 10/21 04:47
antibonding:更不能因為金錢感情用事 不然會影響兩個人的感情... 10/21 04:48
vivino:都要結婚了,還定位在女友,定位在女友還要一起買房子?? 10/21 12:48
vivino:如果這麼擔心幫別人養老婆,為什麼不結婚後再要求老婆出錢 10/21 12:49
vivino:老實說,他為自己打算,難到就不用為對方打算。 10/21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