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Boy-Girl
標題Re: [問題] 該不該給他?
時間Sat Dec 1 20:54:08 2007
※ 引述《SeedDgas (雙重人格)》之銘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沒有達到"法定"夫妻的關係, 那肌膚之親, 何必這樣深?
: 問題是,就算不是法定的夫妻,為什麼不能有比較深層的肌膚之親勒?
照你這種說法, 也可以和路人或陌生人親嘴囉?
: : 只顧一時享受, 那分手後的痛苦, 要不要承受?
: 男友找你看電影,不做
: 因為將來分手會回想到當初看電影多甜蜜,會多一個痛苦的點
: 不去看電影就不會有回想到當初看電影很甜蜜的痛苦
: 男友找你去環島旅行,不去
: 因為將來分手一想到環島那段快樂的時光會很痛苦,所以不去
: 不去環島就不會想到當初環島很甜蜜的痛苦
: 甚至再把套用的範圍擴大
: 只要是妳男朋友找你做的事情,ㄧ概不答應
: 因為現在答應了,只要將來分手,都會變成痛苦的回憶
: 所以照這套思路下去看,正確交男朋友的作法是
: 他說什麼都不要,我也最好不要跟他有交集,像個陌生人一樣
: 只要兩個人交往跟陌生人一樣,就不會有痛苦的回憶
只要不是肌膚之親, 要付出, 都很容易, 也可以做到啊!
就算丟一筆錢, 也沒甚好太痛心!
但, 肌膚之親, 是很特殊的關係, 甚至不是可以用錢買的!
沒到"法定"夫妻的關係, 就不用做吧! 不值得做吧?
(若真的那麼愛做, 等不急做, 先辦結婚手續吧!!! 別無膽結婚, 卻有膽做!!!)
: : 肌膚之親, 也是有深淺之分的!
: : 親過嘴, 後來分手, 較心痛?
: : 還是發生性關係, 後來分手, 更心痛?
: : 兩者帶來的痛苦或後悔, 不會一樣吧???
: : 買錯摩特車, 和買錯房子, 兩種心痛指數, 不會一樣吧??? 可以混為一談嗎???
: 延續我上面那段的問題
: 反正都是會心痛,不如什麼都不錯,像個陌生人一樣
心痛程度不會一樣吧!
丟一部腳踏車, 和丟一部新車, 心痛程度怎會一樣啦???
: : 還是一句: 非處男找非處女, 處男找處女, 大家都沒爭議!!!
: 這句話更妙
: 在你看來處男處女跟非處男處女是兩類人囉?
: 請問他們分界在哪裡,除了是不是做過之外,道德上有分別嗎?
這句就像: 離婚的找離婚的, 未婚找未婚的, 這樣很公平, 很心理平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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