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照你這種說法, 也可以和路人或陌生人親嘴囉?
就法律上來說,並不會禁止只有法定夫妻才能做愛
所以無所謂法定夫妻才能深層怎樣之類
至於要做不做,要跟誰做,取決於個人
: 只要不是肌膚之親, 要付出, 都很容易, 也可以做到啊!
: 就算丟一筆錢, 也沒甚好太痛心!
: 但, 肌膚之親, 是很特殊的關係, 甚至不是可以用錢買的!
: 沒到"法定"夫妻的關係, 就不用做吧! 不值得做吧?
: (若真的那麼愛做, 等不急做, 先辦結婚手續吧!!! 別無膽結婚, 卻有膽做!!!)
我們討論,要把對象假定在ㄧ般大眾身上,單就特例討論並沒有什麼意義
ㄧ般大眾真的除了肌膚之親這件事情,其他在分手後都不會令他們心痛嗎?
就我所看到版上許多文章並非如此
很多人都說失戀後到他們當初在ㄧ起甜蜜時曾經到過的地方都會觸景傷情之類的
秉持著你所謂為了怕痛,所以不做的原則
是不是為了不痛就不做呢?
或許你可以問問你身邊的朋友失戀後會不會有觸景傷情之類的舉動
: : 延續我上面那段的問題
: : 反正都是會心痛,不如什麼都不錯,像個陌生人一樣
: 心痛程度不會一樣吧!
: 丟一部腳踏車, 和丟一部新車, 心痛程度怎會一樣啦???
那,是不是都是痛?
照你的邏輯,因為做過以後分手會很痛苦,所以不做
同樣的,做其他事情分手後回憶起來也是會痛啊,那幹麻做?
: : 這句話更妙
: : 在你看來處男處女跟非處男處女是兩類人囉?
: : 請問他們分界在哪裡,除了是不是做過之外,道德上有分別嗎?
: 這句就像: 離婚的找離婚的, 未婚找未婚的, 這樣很公平, 很心理平衡啊!
你還沒告訴我在你的觀念哩,是不是第一次,除了那層膜之外道德上有沒有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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