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rose (↗煞气a白玫瑰↙)
看板Boy-Girl
標題Re: [心情] 到底懂不懂啊
時間Fri Jan 22 11:32:20 2010
※ 引述《bloodman (說好不打臉)》之銘言:
那你就快快牽著她的手去隔壁買精工。
: 當然,我對有齒輪的東西比較熱血的關係?
: 還有... 勞力士女錶其實沒想像中的貴啊各位,
: 我也是逛了一整圈評估了自己幾兩重,
: 才敢說這種話。
: 我還是會存錢買一支,
: 只是覺得等有閒錢能買支樓雷的那時候,
: 才是有資格說要結婚的那個人。
: 以上是說給妳聽的,一直說我不懂的那位小姐。
那我要說給你聽了,
手錶可以是飾品,配衣服用的,
買便宜的除了可以搭配衣服外,還可以看時間,兩個作用,
就算壞掉了,扔了也不心疼,因為衣服也沒有那麼長的壽命。
以前有個男生,
我常常跟他吵說他不夠注意我,
只會給我零用錢,不會買衣服給我當禮物,
他就拉著哭花臉的我去買衣服,
但是他走進飛狼專賣店..
是的,他買了Gore-tax外套加保暖層,花了一萬多,
我哭得更大聲了。
我感動於他願意花一萬多元買衣服給我,
他沒有很多錢,這一萬元可以做很多事情,他拿來買衣服疼我,
這件一萬多元買的衣服功能性強,可以幫我擋風遮雨,還能保暖,
就算在雪地裏也不受凍。
可是,我又不登山,
這衣服毫無裝扮性可言,
要說我不識貨也可以啦。
那時候的我年紀小喜歡打扮,標準的都市女生,
成天為了能在他身邊當個襯職的女朋友,
要人家說聲"你女朋友好漂亮好得體"來滿足他的虛榮,
得到那件衣服,就像收到不重用的生日禮物,只有供起來的命。
那件衣服我放在衣櫥好久好久,一直沒有使用它的機會。
我知道他很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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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攝影,所以我捨棄高跟鞋小洋裝,
開始穿起Gore-tax材質的衣料跟裝備,買的也是這類物件,
原來那件衣櫥深處的Gore-tax,在某次搬家搞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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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他的想法很像,真的,
不過喔,當下就是幫她挑一個"花色"就好了。
(的確沒有質感也沒功能可言,飾品嘛,這種小錢買的東西你反而計較了)
先把自己的"務實"想法收起來,
你會看到她小得意的可愛模樣,那是你幫她挑的。
開心過日子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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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ophis:我去年去woodbury買一件NF才200鎂 回台灣竟然要17k @@ 01/22 11:34
→ AQUAWATERS:這類便宜的東西本來就只打算用個一兩年而已吧 01/22 11:34
→ whiterose:我好想要百萬音響室 Q__Q 01/22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