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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恕刪恕刪 所有該講的我想板友們都已經說完 我就不再贅述 只想來和大家分享一點法律小常識XD 請見民法親屬編第二章「結婚」第一節之「婚約」 所謂的訂婚有幾項要件,有些是不符即當然自始無效,有些是有效但得撤銷 這其中何者為無效、何者為得撤銷仍尚有爭議 但至少有一點是確定絕對自始當然無效,學說上毫無疑問 本條文如下: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婚約是男女雙方當事人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訂立的契約 光就法條上的意思已說明得很清楚了 不管是父母還是總統講的通通都不算,婚約之成立與否 首先便需以男女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為主 若一方未同意,即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另外再分享一條得撤銷的規定XD 第975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 還有,其實「提親」僅是古禮中的第一步驟「納采」 當然從以前的六禮、三禮,到現在社會只剩「訂婚」+「結婚」兩步驟 各方面都已有極大差異 不過既然博士小姐您要提到「提親」 那麼我只能告訴妳,先不論法條探求當事人真意部份 提親根本連訂婚都提不上 以古禮和現今習慣對照,它其實只是其中一小部份而已 請不要再叫人家未婚夫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1.99
sukiyaki0917:這篇好酷XD 09/30 01:27
※ 編輯: snowtoya 來自: 220.136.181.99 (09/30 01:27)
chares:專業!推! 09/30 01:30
wolfkin:專業只好推了XD 09/30 01:41
Killua7877:看BG版長知識XD 原PO願意分享古禮的流程嗎XD 09/30 01:51
snowtoya:所謂六禮是1.納采2.問名3.納吉4.納徵5.請期6.親迎 XD 09/30 01:56
snowtoya:其中1~4相當於現在的訂婚,5跟6是結婚 09/30 01:56
snowtoya:之後還有合巹跟廟見,不過是這婚後的事了 09/30 01:57
snowtoya:不過六禮繁瑣,南宋後就剩三禮:納采、納徵、迎親 09/30 02:00
afei0323:這篇有用心!推! 09/30 03:10
moonathenax:是小雪耶XD 09/30 06:28
Raist:XD 大推! 這篇清流! 那個以未婚妻自居的女博士生人咧? 09/30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