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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axscd0001 (阿松)》之銘言: : 交往6年的女朋友分手了 : 因為她跟我說結婚可以,但是不跟父母住要我到外面買房子 這陣子也和男友討論結婚的事情 也許從小在大家庭長大 一直都是跟爸媽同住 我覺得未來結婚後跟公婆同住或不同住都可以 我可以孝順自己的父母 要跟公婆同住 孝順另一半的父母對我來說不會排斥或很難做到 反而是我男友跟他爸媽一直覺得結婚後就是夫妻倆要搬出來住 (也許跟我男友不是長男上面還有一個哥哥有關係吧) OK 那結婚後就搬出去住吧 : 而且名字要登記她的。 買房子是登記在我男友的名下 我有跟男友說說我會幫忙付房貸 但房貸支出不能超過兩人薪水的1/3 結果被我媽罵到臭頭 她說房子又不是共同登記 要是未來真的有什麼萬一 房子不會是我的 付出去的房貸也拿不回來 說要幫忙付真是有夠呆的 : 家庭所有開支是男生要負責,女生只要看心情幫小孩買買衣服。 我們現在的規劃是 我最多拿出薪水的1/3付房貸 不足他出 我的薪水1/3用來日常生活共同支出和小孩的教育基金 不足部分他要負責 因為男友每個月薪水應該超過我月薪的1.5倍 1/3是我要付自己的保險費、手機費、買自己的東西(例如保養品、衣服等) 也要拿點錢孝敬娘家父母 偶爾和朋友聚餐、外食之類休閒娛樂的費用 其實對我來說這樣的規劃是滿捉襟見肘的 存不到什麼錢 想當然爾又被我媽罵了 囧 : 所有家事要共同分擔。 我也覺得家事要共同負擔耶 因為兩個人都要上班工作 我回家後要煮菜做飯洗碗洗衣服整理廚房和臥室 他要是晚下班我會幫他煮宵夜 請老公倒垃圾假日掃地拖地清理客廳和廁所應該也不為過吧XD 結婚後懷孕了 家事他就要做更多一點了 還好我男友也不會想要下班後就回家翹起腳來當個老太爺 啥事都不做 這真的是要看兩人的心態 若有共識照顧對方一輩子 一起為共同的家付出 家事我做多點 支出男生多出一點 感覺也都OK : 不然不要嫁........ 如果一方很愛另一方 也覺得另一方值得那麼多的付出 一定會讓步或妥協的 讓多讓少就要看自己能力和感情深厚吧 要是兩人都堅決不讓 或是永遠把另一方吃得死死的 也許未來的結果就不會太好 -- 想念一個人很甜蜜想念是幸福 * . -. ..¯、 一直想著你 這樣你是否感到很幸福? “ ’ ι   知道一直想 所以我很幸福 :) . 記得我們的約定 說好了要一直對對用心唷~ ’,’ 所做的一切能讓你開心 所以我也很心 :D ♥♥ 把握在一起的每分每秒 讓我們成為這世上的一對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6.28
pipida00:推這篇 09/21 11:11
yolanna:太傻了,三分之一都瓜光了,你不用儲蓄嗎? 09/21 13:20
yuiwaisun:為什麼不用共同名下呢? 如果他以後有錢付全部 09/21 14:59
yuiwaisun:等他付清再轉成他的不就好了? 09/21 15:00
badaboom369:房子如登記他名下,建議妳不要幫忙負擔,除非登記共有 09/21 16:58
Remilia:房子如果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房貸出薪水1/3太多了吧? 09/21 18:31
Remilia:另外妳媽媽也沒說錯,這樣妳怎麼存錢? 09/21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