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bknight (米蘭我來了)
看板Boy-Girl
標題Re: [問題] 為什麼會有男生想結婚阿!?
時間Sun Oct 7 13:49:41 2007
所以 現在結婚就是要先寫結婚協議書啊
有法律約束 之後如果有意外離婚還是什麼才容易解決
台灣可能是不太流行
不過我覺得這是雙方的基本保障
沒有搞協議書離婚的時候問題真的會多到說不清楚
尤其是財產的分配
※ 引述《cosasus (誠感動天)》之銘言:
: 我以前會覺得, 預見合得來喜歡的女生就結婚了,
: 但漸漸的我越來越覺得, 不結婚好像更好,
: 大家分析看看,
: 現在女生似乎都要求房子要放女生的名字,就算房子是男生買的,
: 要給女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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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55.189
推 hakumimi:這個...在台灣婚前就先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好像是不具法律效 10/07 13:57
→ hakumimi:力,因為假設性的事情並不成立,所以只有離婚時談算數... 10/07 13:58
→ Lipius:在台灣婚前協議書預立離婚事由(比如說如如果一方外遇就無條 10/07 14:28
→ Lipius:件離婚房子車子孩子歸對方)是無效力的,但可以婚前約定婚後 10/07 14:29
→ Lipius:財產制度以及家務分工,甚至是一方外遇需給付對方多少賠償 10/07 14:30
→ Lipius:金額、婚後住所、子女姓氏等等都是可以於婚前協議書中約定ꨠ 10/07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