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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現在結婚就是要先寫結婚協議書啊 有法律約束 之後如果有意外離婚還是什麼才容易解決 台灣可能是不太流行 不過我覺得這是雙方的基本保障 沒有搞協議書離婚的時候問題真的會多到說不清楚 尤其是財產的分配 ※ 引述《cosasus (誠感動天)》之銘言: : 我以前會覺得, 預見合得來喜歡的女生就結婚了, : 但漸漸的我越來越覺得, 不結婚好像更好, : 大家分析看看, : 現在女生似乎都要求房子要放女生的名字,就算房子是男生買的, : 要給女生安全感!? -- 喜歡足球嗎? 來我的sport blog看看吧~^^ http://www.wretch.cc/blog/tombknight 或許你會找到你喜歡的呢~ The most passionate sport of the world!!!! Newell's Old Boys GOGOG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5.189
hakumimi:這個...在台灣婚前就先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好像是不具法律效 10/07 13:57
hakumimi:力,因為假設性的事情並不成立,所以只有離婚時談算數... 10/07 13:58
Lipius:在台灣婚前協議書預立離婚事由(比如說如如果一方外遇就無條 10/07 14:28
Lipius:件離婚房子車子孩子歸對方)是無效力的,但可以婚前約定婚後 10/07 14:29
Lipius:財產制度以及家務分工,甚至是一方外遇需給付對方多少賠償 10/07 14:30
Lipius:金額、婚後住所、子女姓氏等等都是可以於婚前協議書中約定ꨠ 10/07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