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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mbknight (米蘭我來了)》之銘言: : 所以 現在結婚就是要先寫結婚協議書啊 : 有法律約束 之後如果有意外離婚還是什麼才容易解決 : 台灣可能是不太流行 : 不過我覺得這是雙方的基本保障 : 沒有搞協議書離婚的時候問題真的會多到說不清楚 : 尤其是財產的分配 婚前協議書如果預設離婚後會怎樣式沒有效力的 因為台灣的法律會認為"才結婚就在想離婚的事有假結婚之嫌" 所以恐怕很多女性要失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75.101
hakumimi:說實在的 民法修正以後 對台灣法律失望的男性比較多 XDDD 10/07 14:58
yourhusband:XDDDDD 10/07 15:04
hilterp:好像真的是這樣orz 10/07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