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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sasus (誠感動天)》之銘言: 應c先生的要求 就事論事來分析 我發覺這種上版哭訴的人經常沒什麼法律知識 講來講去都是些誤導別人的常識 想要反駁的”女性主義”也跟那些常識一樣 大部份都是錯誤的刻板印象 拜託下一次要跟別人討論時拿出一點誠意 自己研究一下 如果是基金或股票版 看大部份的男性版友會不會好心不電你 以前波過一篇文 好像也沒什麼人注意 月經文一直來 我只好拿舊東西野人獻曝 ========================================================================= 台灣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是偏向個人財產制的 夫妻要離婚 先扣除財產負債的部份再平分 沒有任何一方佔便宜 台灣沒有贍養費的規定 除非夫妻一方取得孩子的監護權 要求養育費用 孩子可以要求法院判決享受和父母同樣的生活品質 (許純美女兒的案例) 離異的夫妻並沒有 (要不然阿吉仔的前妻幹嘛去陪酒) 台灣的法律從來沒有因為婦權團體要求修法就保障女性 你想太多了 人家要的只是平等 男生如果受到家暴 一樣可以拿驗傷單去跟警察局申請緊急保護令 娶到郭台銘的女兒或是王雪紅 她們的工作所得要是比你多 你還可以多分一點咧 至於父母贈與的 中樂透的 大家都不用想分 因為這不是夫妻共同工作所得 要要求夫妻財產分配的時間也是有規定的 (1) 配偶死亡 (請見溫世仁案例) (2) 雙方離異 (3) 申請改變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或個別財產制) 對方沒死 沒離婚的時候 除非你自願 否則也不用分給配偶財產 如果想要夫妻離異之後 還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負擔相同生活品質的 請移民到中國大陸 他們的民法就有這樣的規定 台灣的男生和女生都沒有這樣的保障 看到家事勞動時間比例那一篇 再補充一點說明 台灣的夫妻財產制之所以這樣規定 原則就是家事勞動和在外工作的價值相同 所以夫妻的所得才應該平分 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 ==========================================================================
tinjunsei:台灣式女性主義,薪水要平權吃飯男生要出錢 10/07 00:02
tinjunsei:是啊樓上,樓樓上那現在女性不是天天喊著不公平要求平權 10/07 00:56
tinjunsei:所以男性當然也要跟進啊 10/07 00:57
tinjunsei:所以一堆女生跳出來喊這不公平那不公平,那麼在男性覺得 10/07 00:59
tinjunsei:覺得不公平的部分也要改進謀求兩性平權不是 10/07 01:00
奇怪 上面那篇文就是以前對著你錯誤的觀念波的 你好像都沒有看過一樣 @ @" 
cosasus:b大是比較典型的女性主義 男生犧牲是正常 女性不能犧牲 10/07 01:18
cosasus:女生有歲月 要忍受老公脾氣 男生沒歲月 也不用忍受女生 10/07 01:19
cosasus:說穿了就是男生要給錢付出 但不能計較喔 10/07 01:19
請問你對女性主義有什麼了解? 可以深入的分析一下嗎? 如果你對女性主義的認知跟你身邊或是網路上看到的女生一樣 你半瓶水的程度跟她們又有什麼分別?
cosasus:如果你是很顧家的女生 男主外女主內 當然也是很好的模式 10/07 01:24
cosasus:我探討的是 家事一人一半 甚至愛做不做計較家事的女生 10/07 01:25
cosasus:或許不適合 但這個社會我會多保護自己 也會結婚 10/07 01:28
cosasus:但這是我的想法 對事討論 而不是對人討論吧 10/07 01:29
 這句話倒是說到重點 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人家愛怎麼喬錢和家事分工都是人家的事  那如果按照你這種邏輯 你還不是只想討論你想討論的部份  我倒是看不出來哪裡對事不對人了  先說清楚 既然是對事不對人 我就不批評任何一對夫妻的行為  純粹就基本的法律來跟你討論    如果你只是害怕男生離婚的時候要吃大虧  我也不曉得你是不是相信中華民國的民法會還你公道啦  至少你不用擔心整碗被好吃懶做又斤斤計較的女人端走  不過到時候你比較可能會為了自己當初的眼光吐血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30.164
frannica:XDDD 10/07 04:04
cosasus:因此要訴諸法律就是 要找個天天有時間玩法律的人 10/07 04:12
cosasus:不過也好,這篇文章能讓女性主義者high一下 XDDD 10/07 04:13
frannica:喔~ 樓上麻煩弄清楚,不是會幫女生講話就叫女性主義者 10/07 04:14
hakumimi:樓上精神勝利也不錯嗨啊 ^^ 10/07 04:14
hakumimi:不好意思 2F才對 嗨錯人啦 10/07 04:15
cosasus:這麼快對號入座 有位置啦 不要急 XDDD 10/07 04:18
JSChen:哈哈哈哈 專業 想結婚還是先把法律弄通吧 10/07 04:42
JSChen:這並不是玩法律喔 如果要結婚的確要弄清楚 而且房子登記在 10/07 04:43
JSChen:誰的名下不是可以共同討論嗎 討論不合不會不要娶喔? 10/07 04:43
AndIKnow:真的,偽女權/不解女性主義者完全不想被解放= =a 10/07 06:21
AndIKnow:大家講這麼多,原PO c大仍然不懂/不想懂/沒慧根懂的樣子 10/07 06:22
tinjunsei:恩?我是說女生喊著又要幫男生作家事還是不肯跟公婆同 10/07 10:02
tinjunsei:住有的沒的不公平,原PO有問題嗎 10/07 10:03
silverbow:讚啦讚啦!:D 越來越多沒本事的人擔心東擔心西了 10/07 10:06
silverbow:恩~我想請問平等問題的話,那男方要跟丈人住嗎? 10/07 10:06
silverbow:看完C先生的推文後,覺得很慶幸~哈哈~ 10/07 10:08
Phenanthrene:XDDDDDD 10/07 11:51
mongin:推薦這篇文章... 10/07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