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ris (百廢待舉)》之銘言:
: 但我其實要詢問的,卻是:主觀的條件遠勝於客觀的條件?這是通常之理嗎?
是
你自己不也是主觀條件遠勝客觀條件?
對我來說 客觀條件只是門檻而已
過了門檻就是全看主觀條件了
看你們的互動
我不覺得甲女跟你在一起是因為她跟你在一起感到"快樂"
比較可能是為了"刺激"跟"虛榮"
跟一個律師分享生活上的點滴有什麼好吸引我的?
我寧願唸點自己喜歡的閒書
看看電影或是爬山騎腳踏車
也不要聽你出庭見客戶的事
只靠客觀條件吸引人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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