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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ris (百廢待舉)》之銘言: :    但我其實要詢問的,卻是:主觀的條件遠勝於客觀的條件?這是通常之理嗎? 是 你自己不也是主觀條件遠勝客觀條件? 對我來說 客觀條件只是門檻而已 過了門檻就是全看主觀條件了 看你們的互動 我不覺得甲女跟你在一起是因為她跟你在一起感到"快樂" 比較可能是為了"刺激"跟"虛榮" 跟一個律師分享生活上的點滴有什麼好吸引我的? 我寧願唸點自己喜歡的閒書 看看電影或是爬山騎腳踏車 也不要聽你出庭見客戶的事 只靠客觀條件吸引人是不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4.199 ※ 編輯: travelfox 來自: 118.166.164.199 (07/19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