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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是個宅男,所以從來不來這個板,是因為在別的板聽說這裡有人 要告人,還發了最後通牒,所以就過來湊個熱鬧。 但看了討論串有點小失望,因為根本是件告不成的案子。 首先來看一下到底是什麼話,讓這位嚷嚷著要告人的仁兄如此生氣: 讀法律讀到走火入魔了 上一篇我就覺得如此了 此篇更是 07/16 自己明明就說可以接受就事論事 但不要人身攻擊 請問那些 07/16 非人身攻擊的推文你是否能接受 我看是你自己聽不進他人的 07/16 意見 太自以為是了 真是悲哀 07/16 根據這位要告人的仁兄說「若你的言語如同njpmcj君一樣有誹謗的可能」 似乎認為上面這幾句推文構成誹謗罪。 什麼是誹謗呢?最高法院說,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 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但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上面 那幾句推文說了什麼具體事實?「自以為是」、「讀法律讀到走火入魔」 、「真是悲哀」都是推文者的主觀評價,並不是具體的客觀事實,就算被 評價者再怎麼不服,也不關誹謗罪的事。 到這裡呢,我還是願意相信這位要告人的仁兄說他是律師,只是就算是, 錯的法律見解也不會變成對的。 可是我覺得這位仁兄的感覺是非告不可,所以我就幫他想想,不能告誹謗, 還有什麼可以告呢?靈機一動,想到「公然侮辱」,但查一查實務判決對於 構成公然侮辱的認定,特別是個案中被認定屬於侮辱的字句,我又失望了, 但我怕第一篇文章就因為罵髒話被浸水桶,所以沒辦法把那些字句貼上來, 不過怎麼看,都不覺得上面那幾句推文到了「粗鄙之言語、舉動、文字、圖 畫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他人人格之行為」的程度。 當然,如果這位仁兄真的是律師,那基於其自認「專業人士」的尊嚴,遇到 「自以為是」、「讀法律讀到走火入魔」、「真是悲哀」這些字眼,說不定 真的會認為自己的人格被輕蔑,所以呢,他如果真的聽我的話,改告公然侮 辱,大概也沒什麼人擋得了他。 只是呢,這位仁兄好像要向檢察官提告訴,不是自訴,那我就順道說一個去 年底在北檢某偵查庭的對話好了。 先說一下背景事實,一樣是在批踢踢,一樣是A板友要告B板友的推文公然侮 辱,而B到底在推文說了什麼呢?大概是「A偷偷吃屎阿!真是狗改不了吃屎」 、「A的媽媽當妓女,生下A這個小雜種」這種「等級」的。 結果第一次偵查庭,A才剛走進偵查庭,還沒坐下,檢察官就說: 「你真的認為這個案子告得成嗎?我覺得告不成啊,你要不要撤回告訴啊?」 「你去找判決來說服我,B這種行為構成公然侮辱啊」 「你找不到判決,我就直接不起訴了」 如果連「吃屎」、「雜種」這種程度的用字,檢察官都不一定認為構成公然 侮辱,我就不知道這位要告人的仁兄,就算聽了我的話改告公然侮辱,哪來 的自信上面那幾句推文會成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2.88
osape:我也想....這案子會是個奇葩...XDD 07/19 03:14
osape:匿名ID的名譽應該沒有那麼大....如果ID是原PO實名又另當別論 07/19 03:15
tsming:補推重點摘錄:我不甲意輸的感覺 by 律師XDDD 07/19 03:18
※ 編輯: JSN 來自: 220.136.32.88 (07/19 03:46)
secret7710:推~哈哈~~~ 07/19 08:10
tsofanny:帥唷 推 07/19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