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N (JSN)
看板Boy-Gir
標題Re: [求助] 優敗劣勝?
時間Sat Jul 19 03:11:36 2008
老實說,我是個宅男,所以從來不來這個板,是因為在別的板聽說這裡有人
要告人,還發了最後通牒,所以就過來湊個熱鬧。
但看了討論串有點小失望,因為根本是件告不成的案子。
首先來看一下到底是什麼話,讓這位嚷嚷著要告人的仁兄如此生氣:
讀法律讀到走火入魔了 上一篇我就覺得如此了 此篇更是 07/16
自己明明就說可以接受就事論事 但不要人身攻擊 請問那些 07/16
非人身攻擊的推文你是否能接受 我看是你自己聽不進他人的 07/16
意見 太自以為是了 真是悲哀 07/16
根據這位要告人的仁兄說「若你的言語如同njpmcj君一樣有誹謗的可能」
似乎認為上面這幾句推文構成誹謗罪。
什麼是誹謗呢?最高法院說,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
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但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上面
那幾句推文說了什麼具體事實?「自以為是」、「讀法律讀到走火入魔」
、「真是悲哀」都是推文者的主觀評價,並不是具體的客觀事實,就算被
評價者再怎麼不服,也不關誹謗罪的事。
到這裡呢,我還是願意相信這位要告人的仁兄說他是律師,只是就算是,
錯的法律見解也不會變成對的。
可是我覺得這位仁兄的感覺是非告不可,所以我就幫他想想,不能告誹謗,
還有什麼可以告呢?靈機一動,想到「公然侮辱」,但查一查實務判決對於
構成公然侮辱的認定,特別是個案中被認定屬於侮辱的字句,我又失望了,
但我怕第一篇文章就因為罵髒話被浸水桶,所以沒辦法把那些字句貼上來,
不過怎麼看,都不覺得上面那幾句推文到了「粗鄙之言語、舉動、文字、圖
畫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他人人格之行為」的程度。
當然,如果這位仁兄真的是律師,那基於其自認「專業人士」的尊嚴,遇到
「自以為是」、「讀法律讀到走火入魔」、「真是悲哀」這些字眼,說不定
真的會認為自己的人格被輕蔑,所以呢,他如果真的聽我的話,改告公然侮
辱,大概也沒什麼人擋得了他。
只是呢,這位仁兄好像要向檢察官提告訴,不是自訴,那我就順道說一個去
年底在北檢某偵查庭的對話好了。
先說一下背景事實,一樣是在批踢踢,一樣是A板友要告B板友的推文公然侮
辱,而B到底在推文說了什麼呢?大概是「A偷偷吃屎阿!真是狗改不了吃屎」
、「A的媽媽當妓女,生下A這個小雜種」這種「等級」的。
結果第一次偵查庭,A才剛走進偵查庭,還沒坐下,檢察官就說:
「你真的認為這個案子告得成嗎?我覺得告不成啊,你要不要撤回告訴啊?」
「你去找判決來說服我,B這種行為構成公然侮辱啊」
「你找不到判決,我就直接不起訴了」
如果連「吃屎」、「雜種」這種程度的用字,檢察官都不一定認為構成公然
侮辱,我就不知道這位要告人的仁兄,就算聽了我的話改告公然侮辱,哪來
的自信上面那幾句推文會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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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2.88
推 osape:我也想....這案子會是個奇葩...XDD 07/19 03:14
→ osape:匿名ID的名譽應該沒有那麼大....如果ID是原PO實名又另當別論 07/19 03:15
推 tsming:補推重點摘錄:我不甲意輸的感覺 by 律師XDDD 07/19 03:18
※ 編輯: JSN 來自: 220.136.32.88 (07/19 03:46)
→ secret7710:推~哈哈~~~ 07/19 08:10
推 tsofanny:帥唷 推 07/19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