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ndic:XD..看對最後才發現..原來是失戀愛情故事.. 10/23 12:49
→ supertako:默哀XD 10/23 12:50
推 stophurt: 默哀XD 10/23 12:51
推 shushu70330:下次遇到喜歡的 先問他討不討厭狗 再繼續喜歡吧 10/23 12:57
推 silentocean:這... 有點哀傷... 10/23 12:57
→ place123:會怕狗其實不是你的錯 (拍拍)XDDDDD 10/23 13:29
推 mamage:XD...XDDDD..慘.. 10/23 14:12
推 consensus:默哀..... 10/23 14:42
推 airlow:XD 10/23 14:56
推 easterly:其實我覺得你該慶幸對方是你同學 如果你在外面這樣的話 10/23 15:13
→ easterly:對方飼主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這可不是"恐懼"兩個字可以了事 10/23 15:14
推 lundic:提出告訴..那就看法官怎判了..打個賭..會沒事.. 10/23 15:16
推 easterly:樓上...你要不要去唸唸法條啊 現今法律的保護下是可以判 10/23 18:34
→ easterly:寵物對飼主算在物權內 你以為砸了別人車要賠 打了狗就不 10/23 18:35
→ easterly:用賠? 10/23 18:36
推 skybuoy:可以算正當防衛 因為是那隻狗先動口的 XD 10/23 19:17
→ skybuoy:狗的嘴巴應該算是凶器之一... 對任何人而言 10/23 19:19
推 lundic:easterly..你在搞笑嗎..我走在路上一條狗向我衝過來..我驚 10/23 19:41
→ lundic:恐下做出防衛..難道法官還要判我有罪嗎..你不要搞笑了.. 10/23 19:42
→ lundic:何不乾脆承認..你根本沒看清楚這篇文章..(  ̄ c ̄)y▂ξ 10/23 19:42
→ lundic:又不是走在路上閒閒沒事..砸車打狗..搞笑.. 10/23 19:43
推 andy89202033:easterly 愛狗過頭了吧 10/23 20:50
推 vivino:順便說一下,正當防衛是要「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 10/24 02:26
→ vivino:防衛自或他人的權利之行為,不罰」,所以如果真的要說 10/24 02:27
→ vivino:是可以告侵權成功的,而且也沒有正當的防衛理由 10/24 02:28
推 vivino:因為防衛權從來都不曾存在過喔。不然很容易無限上綱... 10/24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