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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個很簡單的問題 有聽過因為另一半劈腿而分手的吧? 本來很愛對方,因為對方劈腿所以不愛了,兩個人分手 這種情況,你會說這對情侶是因為劈腿而分手,還是因為不愛了? 再換個例子,聽過因為另一半慣性說謊分手的吧? 本來很愛,受不了慣性說謊所以不愛了,兩人分手 這種情況,倘若你是提分手的,你會說因為不愛了,還是因為對方說謊所以你們才分? 最後,個性不合 本來很愛對方,可是個性不合常吵架所以把愛磨光了,兩人分手 這種情形,跟上面兩個例子一樣,還是因為個性不合,所以兩人分手 個性不合會被認為只是藉口,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它涵蓋的範圍太廣 很多事情講到最後,都可以得到個性不合這個結論,其實這個原因,真的存在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5.58
opink:嗯 推推推 我就是這樣想 個性不合就是涵蓋原因了~ 11/26 16:12
labyrinth606:沒有人說不存在呀 11/26 18:28
csfaust:因為有人會說這是藉口 11/26 23:24
mieya:大推 條理分明 11/28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