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ER (等待)
看板Boy-Girl
標題Re: [拍拍] 以上個性不合(懂就懂 不懂就不懂)
時間Wed Nov 26 12:05:00 2008
※ 引述《mimishane (mimishane)》之銘言:
: ※ 引述《Agneta (期待艷陽天)》之銘言:
: : 這位原po大人說的我也瞭解
: : 愛情可以是萬能
: : 愛情可以讓人暫時忘了一切潛藏不合的徵兆
: : 因為當時太愛 選擇要騙自己試試看
: : 騙自己一切都可以因為愛情而改變 不管自己或對方皆是
: : 但是愛情同時跟時間賽跑
: : 有些經過了時間的考驗 那些不合再也不能選擇遺忘
: : 你可以說這都是不愛了的錯 只要夠愛就可以再去接受
: : 可是
: : 愛情、個性、差異 這幾個東西並沒有衝突
: : 唯一有影響的是時間 一切就是看你能忍多久而已
: : 忍不下去的通常都是妥協比較多的那一個
: : 要說他們不愛了 不如說 為什麼都是他們妥協
: 這各討論串讓我想到了門徒的經典台詞
: 兩吸毒的夫妻說著一模一樣的台詞:我想要證明戒的掉,誰知道真的戒不掉!
: 誰說謊?誰是真?當然,這齣戲很明顯!
: 但是選擇開始吸毒的當下,到底是要證明因為愛你所以我可以做到對的事情!
: 還是,我會陪著你一起,所以現在跟跳下去陪你?
: 然後呢?
: 到底是愛比較重要?還是態度正確比較重要?
: 攜手同心不離不棄比較重要?
: 還是選擇逃離避難保命活下比較重要?
: 張靜初到底愛了誰?
: 我想,她最愛她的孩子!
我覺得這串討論很有趣 因為我也曾經拿這議題來討論跟男朋友過
但我自己的觀點是 只要分手 就是因為沒那麼愛了才分手
所以理由是假的 雖然不完全是假的 但沒那麼愛是主因...
雖然不是完全不愛 但在一起的痛苦 無論是觀念不合 家庭因素 未來....等
已經比分開的痛苦還痛苦了 最後讓相愛的兩人選擇分開...
以前 我不能接受個性不合為理由而分手
因為我認識一個花心大蘿蔔朋友 (非男友)
每一任他想甩了就用個性不合為由...個性不合真是一句打死人無法還手的理由阿
阿就是不合 不是你的錯也不是我的錯 不需要你為我改 這樣就不是你自己了 ...等
連讓對方想改變的機會都不用給 直接斷的一乾二淨
但若經歷過彼此真的很愛對方 卻因為個性、價值觀的不合而分手的情侶..
可以體會為什麼為以此為由而分手 而且那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但是走到分手那一步 也已經是覺得分開比在一起過的還要好了
有些事情可以磨合...有些事絕對沒辦法 經歷過的人就會知道
舉例說 有些女生(就是我)個性就大剌剌的 天生的大嗓門 粗線條
因為本來就知道我是這樣個性而跟我在一起 若又以個性不合為由而分手
但他不是一開始就知道 為什麼當初要在一起
(這應該就是烏拉拉?還是烏草草 總之就是烏先生想表達的意思?)
既然在一起就應該要接受 為什麼還要對方改變??
但問題熱戀時是鬼遮眼...也許他不瞭解我 以為我是個溫柔婉約有氣質的女孩
愛上我而在一起才發現這個真相
老實說要我磨合 變得輕聲細語的女孩 我也非常痛苦...
我覺得習慣 相處方式可以慢慢磨
價值觀很難 個性的本質更是難
所以我認為 在一起之前 就要理性看清楚
看久一點 不要被鬼遮眼了
來得很快的愛情通常也是去匆匆阿 除非真的連續劇般的劇情命中注定我愛你
(不想一竿子打翻整艘船 我也認識來匆匆就停留很久的情侶 不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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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 吸毒 家暴 吃軟飯 揮霍無度等 則不在我討論磨合這件事的範圍內^^"
是說到這種程度還不分開..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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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12
※ 編輯: AKER 來自: 140.112.25.112 (11/26 12:10)
推 mieya:推妳 說得真好 11/26 12:10
→ mieya:到了那程度分不開 我都自己叫他們鴛鴦大盜XD 11/2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