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afrederic (連鎖反應)
看板Boy-Girl
標題Re: [討論] 各位覺得真的有個性不合這回事嗎?
時間Tue Nov 25 22:30:53 2008
我覺得“個性不合”之所以會變成分手常見的理由,
是因為 "個性” 這個詞本身就是相當歧義的吧。
不知道原po怎麼定義“個性“的,
學界對於這個詞的解釋也可大可小,狹義來講是指人的性格(例如謙虛、自信、大方、誠
實、無私、勤勞、細心等等),廣義的話還包括思想(對事物的本質屬性及其內在規律
的反映。)、興趣&能力(完成某種活動的潛在可能性)、氣質(心理活動的動力特徵)
等。
容易造成分手的原因,我想不在於狹義的“個性”,而是 態度 觀念 習慣。
有的人喜歡對別人頤指氣使,
有的人做錯事講錯話就是不願意認錯或道歉,
有的人會給對方無理的要求而不體諒人家的情況或感受──這比較屬於態度的問題。
有的人喜歡花錢如流水,
有的人把父母的意見看得比喜歡的人的意見還重要,
有的人認為女人就是要“三從四德”(在這裡借用某s大的定義)才是好的──這是
觀念的問題。
有的人作息日夜顛倒,
有的人從來不整理房間,
有的人開口閉口冒出髒話──這是習慣的問題。
態度 觀念 習慣 這些類別所能涵攝的範圍很大,
所能衍生的、可能分手的問題很多,
也因此,當廣義的使用“個性“一詞的時候,
也許“個性不合“就是分手理由的最佳解了吧。
※ 引述《willson551 (西瓜)》之銘言:
: 老實說,我蠻不能夠接受分手的理由是個性不合的
: 我個人覺得,不管是哪一對男女朋友
: 兩個都是由不同的世界而來,想法當然難免會有差異
: 而這些差異我稱他做磨合點...
: 如果連努力都不努力就覺得兩邊的想法觀念差太多就放棄,是不是太傻了點?
: 我自己覺得磨合點就是需要兩邊共同商量找到一個兩邊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 不是壓抑,不是變得自己不是自己
: 而是共同再為這一段感情來做努力,來做讓步,以得到更好的生活
: 這是我自己覺得啦...所以我真的很不能接受用個性不合當分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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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小小的想法......"
----Hercule Poi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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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7.80
→ labyrinth606:個性不合只是個好用的分手理由 11/25 22:34
→ labyrinth606:但絕對不會是分手的原因 分手的原因只有一個 11/25 22:35
→ labyrinth606:就是 不愛了 11/25 22:36
推 micty:那這樣說來 原PO說的"個性"還有"想法"不同就不能混為一談 11/25 22:36
→ micty:想法應該比較接近觀念吧 11/25 22:36
→ micty:還有..不愛絕對是有原因的,個性不合可能就是導致不愛的原因 11/25 22:38
→ micty:不過真的要追根究底不愛的原因其實也太多了,"個性不合" 11/25 22:39
→ micty:四個字簡單明瞭,說他是個好的理由也好,但至少是一個原因 11/25 22:40
→ annafrederic:謝謝樓上的補充 我想講的就是這個意思 11/25 22:46
推 himitu:推m大 11/25 23:04
→ sky112:推 個性不合不能定義的話 這樣討論就沒有意義 11/26 01:33
→ labyrinth606:愛一個人需要理由嗎?不需要嗎?需要嗎?不需要嗎?.... 11/26 02:27
→ labyrinth606:那不愛一個人又需要理由嗎? 東西遊記 11/26 02:27
推 flandre:覺得狹義廣義都蠻能造成吵架然後漸漸不愛的理由 就像很多 11/26 03:07
→ flandre:細心的人可能無法接受對方是個大老粗什麼都忘什麼都不在意 11/26 03:08
→ flandre:吵架吵久了 在一起不快樂 就分了 11/26 03:08
→ labyrinth606:所以是因為個性不還還是在一起不快樂 11/26 10:44
→ labyrinth606: 合 11/26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