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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自己所想要的感情,沒錯 重點在於取得的方式 撇開道德兩字不談 第三者跟批腿最為人詬病及痛恨 就是因為原配都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選擇犧牲 如果武器平等,戰敗了也只能說自己技不如人 對A君而言,也許如原PO所說的 他對女方的確有不周到的地方 就旁觀者的立場為女方感到心疼 但感情畢竟是雙方的是,不是嗎? 今天你說A不上進,但這只你所看到的一部份A吧 你有天天跟他相處在一起嗎? 也許他對女方有其他的好是你所不知道或是平常的你所看不到的 憑什麼讓你這樣評價女方跟B在一起比較幸福? 你能說你看到的真是事情的所有面向嗎? 再者,女生如果真的覺得A對他不好,不是個值得在一起的人 那麼他大可以直接提分手就好,沒提分手就代表他還願意繼續跟A在一起的,不是嗎? 所以我認為你的正義,只是自以為式的正義(別人吃米粉,你喊什麼燙) 就B君而言 心動沒有道理 喜歡就去追追看這一點我倒是持相同看法 只是,B是偷偷追,這一點手段的光明性就容易令人詬病 尤其是對方又是自己的朋友 在追求的過程中總是比較容易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這一點武器相當不公阿(相對A而言啦) 如果B能夠大方讓A知道我跟你喜歡上同一個女孩 大家公平競爭,這樣才夠光明磊落吧 至於原PO 你的觀念不能說錯 前面很多版有說過了 只能說你對A缺乏『義』 一般人如果知道了有其他人相追求好朋友的另一半 多多少少都會提醒一下自己的好朋友吧(尤其自己好朋友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 更何況你還鼓勵B去追追看咧 如果你認同B的想法,但是不代表表態鼓勵他去追就是對的 因為A也是你的朋友呀! 難道只因為A有一些缺點,所以救可以合理化你鼓勵B去追女生而對A的不義 朋友不就是在有困難的時候互相扶持,互相幫助嗎? 我深深認同前面某版友的說法 『不教而殺謂之虐』 你憑什麼理直氣壯去批評A呢? 而女方 選擇心中最喜歡的人沒錯! 但是,並不是一開始就讓A知道自己在AB之間選擇吧 這就是有選擇權的人讓人詬病地方 你都想好選好了,然後宣判 連上訴都沒有機會耶 至少犯罪一審完都還有上訴的機會耶 武器不平等要叫人怎樣心平氣和有風度??? --------------------------------------------------- 寫這篇文章真的很令人感慨 我的上一段感情就是前男友批腿分手(交往七年,連當兵都不離不棄喔) 我深深覺得喜歡上別人沒有錯 感情我絕對不會勉強 可是不愛我了或是有其他好感對象就應該要讓我知道 讓我有機會努力,或者讓我也有選擇放棄的機會 而不是在你確定你找到了下一段幸福才把我一腳踢開 這樣才是負責任的行為,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79.103 ※ 編輯: perlly 來自: 140.119.79.103 (12/29 13:57)
vivino:就算追一個沒男友的女生,有幾個男生會光明正大的追 12/29 14:06
vivino:= = 沒幾個人敢說,我就是在追她!都馬會說是朋友 12/29 14:07
perlly:喜歡一個人不能光明正大追喔?這個道理我就不懂了 12/29 14:08
irene0408:推這篇 談愛情也要責任 沒有人願意當被欺騙的驢 12/29 14:08
vivino:沒說不行啊,但事實上多不是先對外宣布我要追誰~默默的追 12/29 14:18
vivino:是最大多數人的選擇吧~~~不管有沒有男友的女生。 12/29 14:20
perlly:難怪了,那追好朋友的女人就更要偷偷來了.朋友之義是個屁?ꄠ 12/29 14:26
orange7:追單身的人和追有男友的人是不一樣的...最起碼必須要受到 12/29 15:05
orange7:其他朋友的質疑 因為朋友妻不可戲 ...꘠ 12/29 15:07
abq:朋友妻不可戲又要亂擴張,就算是光明正大也會不爽的 12/29 15:18
abq:p大,光明正大跟你搶你女人你會很爽嗎? 12/29 15:19
abq:你輸了這場競爭能給你朋友跟你前女友祝福嗎? 12/29 15:21
abq:光明正大的跟你說你表現的比我朋友差,所以我去選擇你朋友 12/29 15:23
abq:你能接受這樣光明正大的說法嗎 12/29 15:23
abq:最後提到找到下一段感情的時間點,你被甩的人會接受別人提出的 12/29 15:24
abq:時間點嗎? 12/29 15:25
abq:第三者不會白白成功的,不是路邊撿到的香肉 12/29 15:30
abq:怪第三者該死,怪第三者來暗的,怪第三者是我朋友玩我女人 12/29 15:31
abq:來明的你還是輸勒?要不要說朋友妻不可戲阿 12/29 15:32
perlly:搶輸會不爽是人之常情!但這不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12/29 15:32
perlly:重點是我希望我有選擇權,要努力或是放棄,而不是被迫接受 12/29 15:34
perlly:而且,a大,我是女生喔....可見你文章都沒好好看清楚喔 12/29 15:35
perlly:更重要的是我沒說過第三者該死這種話喔,請您看清楚我的文꜠ 12/29 15:39
orange7:朋友妻不可戲並沒有無線上綱...只就這件事而言君跟女生的뼠 12/29 15:45
orange7:錯很明顯的大於A君....正大光明的說起碼還有反擊的機會 12/29 15:46
orange7:暗地來...我想A大你也必定不會好過 12/29 15:47
abq:沒有按下選字,我看文會看到完,放心,不然我不會推 12/29 15:45
orange7:而且你要將第三者合理化的話....先將通姦罪刪掉吧 12/29 15:49
abq:p大放心,請別擔心扣你帽子的問題,考慮過多了 12/29 15:49
orange7:而且A大好像沒有將女生看成愛曖昧的那一種...你認為你的論 12/29 15:53
orange7:點沒有有欠公平嗎?? 12/29 15:54
abq:朋友妻指的是有夫之婦,都結婚了,他們不過是男女朋友 12/29 15:52
abq:為何要先把女生看成是曖昧的那一類阿,可以不要預設嗎? 12/29 15:56
abq:通姦罪要有"配偶",請先看條文,我昨天有PO,與本例無法連結 12/29 15:58
orange7:法律不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嗎? 12/29 16:04
orange7:結婚跟男女朋友請問有何差別..是不是只差一張證書? 12/29 16:05
orange7:現在討論的不就是道德規範?既然道德的最低標準說明禁止第 12/29 16:06
orange7:三者的存在..那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不能用道德批評第三者 12/29 16:07
abq:抱歉!結婚跟證書都不是你應該來問我差異在哪,你可以不做 12/29 16:07
abq:第三者必須要跟你的正式配偶通姦才會受理,不是廣泛應用 12/29 16:10
abq:我完全沒有讚揚第三者,所以你可以盡情用道德去批評 12/29 16:12
abq:法律正是道德最低標準,所以只有規範到正式配偶 12/29 16:14
abq:我所看到的就是以結果論女生以及挑戰者勝利被公幹 12/29 16:15
abq:輸的一方被憐憫,因為不知道別人來暗的所以很不公平 12/29 16:17
orange7:如果你是以這樣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的話 12/29 16:34
vivino:第三者跟結婚後通姦是不一樣的,婚姻有法律效果~ 12/29 16:35
orange7:我真的是只能說你的角度很偏激 12/29 16:35
vivino:而且正大光明有反擊的機會?本來A就佔了很多有利因素了 12/29 16:36
orange7:那我也就沒有跟你爭的必要了 你就自己活在你的生活圈吧 12/29 16:36
vivino:半年多都不知道女友想走,除非女生是玩家~~不然也有點誇張 12/29 16:37
orange7:V大你是以B君的角度來看 有沒有從旁觀者來看過這事情 12/29 16:38
vivino:老實說,關原PO什麼事,最好他說幾句話就可以決定一切 12/29 16:38
orange7:你有從A君以及女生的角度來看過嗎 想一下吧 12/29 16:39
vivino:不要輕視每個人都有能力去思考,用搶,朋友妻這些字眼 12/29 16:39
vivino:每次看到我覺得是看輕女人不會思考,不能自我選擇 12/29 16:40
orange7:就法律而言 原PO算是共犯的責任不是嗎 12/29 16:40
vivino:人家她選她要走下去的另一半,其它人有得批嗎? 12/29 16:41
orange7:而且你也太低估一句話的價值了 12/29 16:41
vivino:如果三方都不是故意玩玩的,請問外人要在叫誰不好誰不好? 12/29 16:41
orange7:現在是在討論道德容不容許不是嗎 12/29 16:42
vivino:還有,我很難從A的角度下去想,因為我想不到怎麼樣可以半年 12/29 16:42
orange7:那你請提出女生的第三種可能 12/29 16:43
vivino:半年都不知道自己的女友想要分手,半年耶= = 12/29 16:43
orange7:為什麼他不跟A君說B君追求的事 12/29 16:43
vivino:又沒有犯法,為什麼要就法律而言? 12/29 16:44
vivino:A有問原PO嗎?請問是你會不會雞婆的去跟A說什麼 12/29 16:44
vivino:要說也是人家女朋友會去主動說,幹麻A要去說東說西 12/29 16:45
orange7:你有沒有看懂我在寫些什麼 半年又怎樣 我也可以說女生隱 12/29 16:45
orange7:瞞了半年之久是有何居心 只會說A君的不對 12/29 16:46
vivino:他不對可不是因為他被甩,而是他公開批自己女友 12/29 16:47
orange7:女方沒有責任? 玩遊戲誰沒有 我也常常說不要煩我之類的 12/29 16:47
vivino:感情不好會分,男女方都有責任。 12/29 16:48
vivino:我有說誰沒責任嗎?不過B我覺得沒責任而以 12/29 16:49
orange7:請問你們有因為玩遊戲或者其他事情而忽略你的另一半嗎 12/29 16:48
orange7:為什麼不能說 一個朋友的聚會為什麼不能說 12/29 16:50
vivino:感情好的情侶,其它人來追女生,叫做蒼蠅~ 12/29 16:50
orange7:你到底有沒有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12/29 16:50
vivino:因為公開罵自己的前男女友,我覺得超沒品的,你不覺得就算ꐠ 12/29 16:50
vivino:了,當然也會有人覺得在一堆朋友中大罵自己前男女友是沒什묠 12/29 16:51
vivino:感情裡,誰有錯誰沒錯很難去定義,反正應該算男女都有錯 12/29 16:52
perlly:被甩還不能在朋友面前抱怨?這樣A君未免太可憐了吧 12/29 16:51
orange7:為什麼不能說 你告訴我為什麼不能說 12/29 16:53
vivino:可是分手後公開罵人,我覺得不能接受(私底下發洩OK) 12/29 16:53
vivino:你可以接受就接受啊~~~ 12/29 16:53
orange7:我真的只能說一樣米養百樣人 12/29 16:53
vivino:嗯,我也是這麼覺得,原來有些人分手會大罵對方 12/29 16:54
vivino:原PO如果有什麼錯,只是他在公眾面前罵A而以。 12/29 16:55
orange7:我想問一下 那樣不算私底下發洩嗎 12/29 16:57
orange7:一個朋友的聚會不會是私底下的行為嗎 12/29 16:57
perlly: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꘠ 12/29 16:59
perlly: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12/29 16:59
orange7:那我想的所謂公開你應該會解讀成詔告天下 12/29 16:59
perlly:A只是在朋友聚會時候抱怨,這是人之常情吧 12/29 17:00
perlly:說真的啦,我覺得這件事對A而言不只被甩吧,而是雙重背叛.. 12/29 17:01
perlly:發生這種事會難過會抱怨才是正常的吧 12/29 17:04
perlly:總不能還要求人家大大方方祝福吧...這實在有違人性 12/29 17:05
vivino:那大家可以接受分手的前男女友找幾個人之內大罵你做宣洩? 12/29 17:41
vivino:叫對方不找朋友罵一罵宣洩.太不近人情,但是找太多人無非 12/29 17:41
vivino:算搞壞自己名聲吧? 12/29 17:42
vivino:而且,應該讓對方宣洩多久才算合宜呢?@@ 真的好奇 12/29 17:44
lundic:A君沒武器?應該是佔盡了天時地利人和吧..XD 12/29 18:30
perlly:A君連被開戰都不知道,如何佔近有利之地位呢? 12/29 23:42
lundic:a君在感情裡..佔盡了一切便宜..卻搞到風雲變色..別忘了.. 12/30 00:24
lundic:女方一開始可是直言拒絕b君呢..而且b還奮鬥了許久不是.. 12/3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