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vino:就算追一個沒男友的女生,有幾個男生會光明正大的追 12/29 14:06
→ vivino:= = 沒幾個人敢說,我就是在追她!都馬會說是朋友 12/29 14:07
推 perlly:喜歡一個人不能光明正大追喔?這個道理我就不懂了 12/29 14:08
推 irene0408:推這篇 談愛情也要責任 沒有人願意當被欺騙的驢 12/29 14:08
推 vivino:沒說不行啊,但事實上多不是先對外宣布我要追誰~默默的追 12/29 14:18
→ vivino:是最大多數人的選擇吧~~~不管有沒有男友的女生。 12/29 14:20
推 perlly:難怪了,那追好朋友的女人就更要偷偷來了.朋友之義是個屁?ꄠ 12/29 14:26
→ orange7:追單身的人和追有男友的人是不一樣的...最起碼必須要受到 12/29 15:05
→ orange7:其他朋友的質疑 因為朋友妻不可戲 ...꘠ 12/29 15:07
推 abq:朋友妻不可戲又要亂擴張,就算是光明正大也會不爽的 12/29 15:18
→ abq:p大,光明正大跟你搶你女人你會很爽嗎? 12/29 15:19
→ abq:你輸了這場競爭能給你朋友跟你前女友祝福嗎? 12/29 15:21
→ abq:光明正大的跟你說你表現的比我朋友差,所以我去選擇你朋友 12/29 15:23
→ abq:你能接受這樣光明正大的說法嗎 12/29 15:23
→ abq:最後提到找到下一段感情的時間點,你被甩的人會接受別人提出的 12/29 15:24
→ abq:時間點嗎? 12/29 15:25
推 abq:第三者不會白白成功的,不是路邊撿到的香肉 12/29 15:30
→ abq:怪第三者該死,怪第三者來暗的,怪第三者是我朋友玩我女人 12/29 15:31
→ abq:來明的你還是輸勒?要不要說朋友妻不可戲阿 12/29 15:32
推 perlly:搶輸會不爽是人之常情!但這不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12/29 15:32
→ perlly:重點是我希望我有選擇權,要努力或是放棄,而不是被迫接受 12/29 15:34
→ perlly:而且,a大,我是女生喔....可見你文章都沒好好看清楚喔 12/29 15:35
推 perlly:更重要的是我沒說過第三者該死這種話喔,請您看清楚我的文꜠ 12/29 15:39
→ orange7:朋友妻不可戲並沒有無線上綱...只就這件事而言君跟女生的뼠 12/29 15:45
→ orange7:錯很明顯的大於A君....正大光明的說起碼還有反擊的機會 12/29 15:46
→ orange7:暗地來...我想A大你也必定不會好過 12/29 15:47
推 abq:沒有按下選字,我看文會看到完,放心,不然我不會推 12/29 15:45
→ orange7:而且你要將第三者合理化的話....先將通姦罪刪掉吧 12/29 15:49
→ abq:p大放心,請別擔心扣你帽子的問題,考慮過多了 12/29 15:49
推 orange7:而且A大好像沒有將女生看成愛曖昧的那一種...你認為你的論 12/29 15:53
→ orange7:點沒有有欠公平嗎?? 12/29 15:54
→ abq:朋友妻指的是有夫之婦,都結婚了,他們不過是男女朋友 12/29 15:52
→ abq:為何要先把女生看成是曖昧的那一類阿,可以不要預設嗎? 12/29 15:56
推 abq:通姦罪要有"配偶",請先看條文,我昨天有PO,與本例無法連結 12/29 15:58
推 orange7:法律不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嗎? 12/29 16:04
→ orange7:結婚跟男女朋友請問有何差別..是不是只差一張證書? 12/29 16:05
→ orange7:現在討論的不就是道德規範?既然道德的最低標準說明禁止第 12/29 16:06
→ orange7:三者的存在..那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不能用道德批評第三者 12/29 16:07
→ abq:抱歉!結婚跟證書都不是你應該來問我差異在哪,你可以不做 12/29 16:07
→ abq:第三者必須要跟你的正式配偶通姦才會受理,不是廣泛應用 12/29 16:10
→ abq:我完全沒有讚揚第三者,所以你可以盡情用道德去批評 12/29 16:12
→ abq:法律正是道德最低標準,所以只有規範到正式配偶 12/29 16:14
→ abq:我所看到的就是以結果論女生以及挑戰者勝利被公幹 12/29 16:15
→ abq:輸的一方被憐憫,因為不知道別人來暗的所以很不公平 12/29 16:17
推 orange7:如果你是以這樣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的話 12/29 16:34
推 vivino:第三者跟結婚後通姦是不一樣的,婚姻有法律效果~ 12/29 16:35
→ orange7:我真的是只能說你的角度很偏激 12/29 16:35
→ vivino:而且正大光明有反擊的機會?本來A就佔了很多有利因素了 12/29 16:36
→ orange7:那我也就沒有跟你爭的必要了 你就自己活在你的生活圈吧 12/29 16:36
→ vivino:半年多都不知道女友想走,除非女生是玩家~~不然也有點誇張 12/29 16:37
→ orange7:V大你是以B君的角度來看 有沒有從旁觀者來看過這事情 12/29 16:38
→ vivino:老實說,關原PO什麼事,最好他說幾句話就可以決定一切 12/29 16:38
→ orange7:你有從A君以及女生的角度來看過嗎 想一下吧 12/29 16:39
→ vivino:不要輕視每個人都有能力去思考,用搶,朋友妻這些字眼 12/29 16:39
→ vivino:每次看到我覺得是看輕女人不會思考,不能自我選擇 12/29 16:40
→ orange7:就法律而言 原PO算是共犯的責任不是嗎 12/29 16:40
→ vivino:人家她選她要走下去的另一半,其它人有得批嗎? 12/29 16:41
→ orange7:而且你也太低估一句話的價值了 12/29 16:41
→ vivino:如果三方都不是故意玩玩的,請問外人要在叫誰不好誰不好? 12/29 16:41
→ orange7:現在是在討論道德容不容許不是嗎 12/29 16:42
→ vivino:還有,我很難從A的角度下去想,因為我想不到怎麼樣可以半年 12/29 16:42
→ orange7:那你請提出女生的第三種可能 12/29 16:43
→ vivino:半年都不知道自己的女友想要分手,半年耶= = 12/29 16:43
→ orange7:為什麼他不跟A君說B君追求的事 12/29 16:43
→ vivino:又沒有犯法,為什麼要就法律而言? 12/29 16:44
→ vivino:A有問原PO嗎?請問是你會不會雞婆的去跟A說什麼 12/29 16:44
→ vivino:要說也是人家女朋友會去主動說,幹麻A要去說東說西 12/29 16:45
→ orange7:你有沒有看懂我在寫些什麼 半年又怎樣 我也可以說女生隱 12/29 16:45
→ orange7:瞞了半年之久是有何居心 只會說A君的不對 12/29 16:46
推 vivino:他不對可不是因為他被甩,而是他公開批自己女友 12/29 16:47
→ orange7:女方沒有責任? 玩遊戲誰沒有 我也常常說不要煩我之類的 12/29 16:47
→ vivino:感情不好會分,男女方都有責任。 12/29 16:48
→ vivino:我有說誰沒責任嗎?不過B我覺得沒責任而以 12/29 16:49
→ orange7:請問你們有因為玩遊戲或者其他事情而忽略你的另一半嗎 12/29 16:48
→ orange7:為什麼不能說 一個朋友的聚會為什麼不能說 12/29 16:50
→ vivino:感情好的情侶,其它人來追女生,叫做蒼蠅~ 12/29 16:50
→ orange7:你到底有沒有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12/29 16:50
→ vivino:因為公開罵自己的前男女友,我覺得超沒品的,你不覺得就算ꐠ 12/29 16:50
→ vivino:了,當然也會有人覺得在一堆朋友中大罵自己前男女友是沒什묠 12/29 16:51
推 vivino:感情裡,誰有錯誰沒錯很難去定義,反正應該算男女都有錯 12/29 16:52
推 perlly:被甩還不能在朋友面前抱怨?這樣A君未免太可憐了吧 12/29 16:51
→ orange7:為什麼不能說 你告訴我為什麼不能說 12/29 16:53
→ vivino:可是分手後公開罵人,我覺得不能接受(私底下發洩OK) 12/29 16:53
→ vivino:你可以接受就接受啊~~~ 12/29 16:53
→ orange7:我真的只能說一樣米養百樣人 12/29 16:53
→ vivino:嗯,我也是這麼覺得,原來有些人分手會大罵對方 12/29 16:54
→ vivino:原PO如果有什麼錯,只是他在公眾面前罵A而以。 12/29 16:55
→ orange7:我想問一下 那樣不算私底下發洩嗎 12/29 16:57
→ orange7:一個朋友的聚會不會是私底下的行為嗎 12/29 16:57
推 perlly: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꘠ 12/29 16:59
→ perlly: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12/29 16:59
→ orange7:那我想的所謂公開你應該會解讀成詔告天下 12/29 16:59
→ perlly:A只是在朋友聚會時候抱怨,這是人之常情吧 12/29 17:00
→ perlly:說真的啦,我覺得這件事對A而言不只被甩吧,而是雙重背叛.. 12/29 17:01
推 perlly:發生這種事會難過會抱怨才是正常的吧 12/29 17:04
→ perlly:總不能還要求人家大大方方祝福吧...這實在有違人性 12/29 17:05
推 vivino:那大家可以接受分手的前男女友找幾個人之內大罵你做宣洩? 12/29 17:41
→ vivino:叫對方不找朋友罵一罵宣洩.太不近人情,但是找太多人無非 12/29 17:41
→ vivino:算搞壞自己名聲吧? 12/29 17:42
推 vivino:而且,應該讓對方宣洩多久才算合宜呢?@@ 真的好奇 12/29 17:44
推 lundic:A君沒武器?應該是佔盡了天時地利人和吧..XD 12/29 18:30
推 perlly:A君連被開戰都不知道,如何佔近有利之地位呢? 12/29 23:42
→ lundic:a君在感情裡..佔盡了一切便宜..卻搞到風雲變色..別忘了.. 12/30 00:24
→ lundic:女方一開始可是直言拒絕b君呢..而且b還奮鬥了許久不是.. 12/3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