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q (喝喝哈哈嘿)
看板Boy-Girl
標題Re: [討論] 請問...我的價值觀是否有錯?
時間Thu Dec 28 11:27:45 2006
※ 引述《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之銘言:
: ※ 引述《KeithR (泰莎大佐好萌呀(心))》之銘言:
: : 怪哩,今天並非是我去追那女孩子
: : 我也沒幫B朋友追A朋友的女友
: : 甚至我連他們怎麼開始交往的都不清楚
: : 我只知道B一開始被拒,然後我就沒再去關心過這事
: : 就跟版友說的一樣,別人感情,干我啥事?
: : 何來我捅朋友一刀之說?
: 其實現在爭論的點已經變成「搶朋友的女朋友是否該被批評」
: 而你的觀念似乎是覺得朋友B的行為並無不妥
: 版上持相反意見在批評朋友B時,同時也是在批評你的觀念
: (只是你還沒真的去做就是...)
: 現在你要跳脫出來說自己不是追那女孩的人,又說你沒有捅朋友一刀
: 那麼你的立場是不是改變了?動搖了?
: 你無法承受B的那種行為所遭受的責難,所以跳出來說你不是B
: 此時的你觀念還跟B一樣?
非主流觀念不必要去撻伐或是指正,外加抨擊
本篇著重的爭論標題點下了「搶朋友的女朋友是否該被批評」,
對{搶}有很大的不認同搶女朋友這檔事,
刑法
第 32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先把女朋友當動產喔
這個爭論點實在是下的很不當
那有很多人應該要關的
在來就是不少人有提到的,道義問題"朋友妻不可戲" (偶爾OO沒關係)
然後擴大延伸到女朋友,先解釋"朋友妻不可戲"好了,免的亂擴大
用雅虎貼的就夠了
最佳解答
回答者: 兒玉 ( 實習生 4 級 )
回答時間: 2005-03-01 04:10:41
朋友~與你友好的人
妻~有夫之婦
不可~禁止
不要玩弄朋友的妻子
輕者沒有朋友 重者失去性命
要是看官不喜歡上面的解釋,真不知道大家口中的道義,是自己的道義
還是真的是道義
那法律都沒有道義與情份嗎?都沒有為道義或是"情"這個層面上為受害者著想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所謂通姦係指 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
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最高法院十七年第十月十三日決議。
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
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 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
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
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看官如果真要一直聚焦在"朋友妻不可戲",這就是解決方案!
不然請不要亂用以及無限上綱
原文中的A男,正如原po說的,守不著情人的心,誰會"當初"知道這傢伙很鳥?
難不成都要先填表格作資格篩選嗎?沒有人這樣應徵男女朋友吧
Q1. 您追求我得手後,怎樣會讓我知道你有規劃未來? <----模擬問題 @__@
第三者(挑戰者)成功得手,就說朋友妻不可戲,都來暗的有夠健~康
要是挑戰者失敗了,誰會對挑戰者當時的舉動作為下註解呀
好啦,就算正大光明嗆明要挑戰好了,B男還是會落入朋友妻不可戲的陷阱中。
不管光明或是暗地,都敵不過人性那ㄧ面
落敗的那ㄧ方,會有開心的聲音嗎?
勝利的那一方,會有罪惡感嗎?
把女朋友物化的不洽當都沒有修正
搶人女友是否應受批評?~~賣來寄特
是個人不爽的成分居多巴
然後一群人不爽原波就是變成"道義"行為
交女朋友不是動產ㄟ,不少人的見解都先是把女友當動產
你搶我的就是沒道義跟朋友妻不可戲,跟不可原諒
然後一群人集合說原波沒有道義。
結婚一定要先雙方溝通過才會做出決定阿,法律以經規範最不應該的部份了
因為就是法律面對人性是非常的矛盾,"妨礙家庭"也有規範
結婚前,都有選擇與被選擇的機率,只是要不要先把醜話說前面罷了
還不是條件前提論?
有哪些該說跟不該說的才能做啥朋友的
我不要也罷,朋友本來就是小團體的縮影,朋友也是來來去去的
朋友不要多要真心,有人會接受意見就會當你是好友
好的朋友幾個就好,電話簿有100位朋友能有幾個是會聽意見的
真要說錯,原波就只是錯在沉不住氣
因為A男當眾指責女友卻跳過自己種種
也不正是結果論嗎。
是誰錯?是誰不應該?都沒有啦!都是赫爾蒙惹的禍啦!
: : 哦...原來要當你的朋友只能說你愛聽的話
: : 真話你不想聽...
: : 你要的朋友,只是在你失敗時會幫你說好話,跟你一起指責對方的人
: : 對不起,我不是
: : 我要的朋友是
: : 能在我失敗時指責我為什麼失敗的人
: : 能在我還在做夢時喚醒我的人
: : 能在我失去理智時一棒打醒我的人
: : 你不想要?我又何嚐想當你的朋友哩? (笑)
: 就你自己的行為來說,我覺得你的作法還好,就是不近人情的當眾批評A這點作的不好
: 可是我只會覺得那是你一時魯莽,但是在「友直」這點我是想替你鼓掌的
: 但是就事論事,只要你主張你的觀念跟B是一樣的,那麼當我們針對你的提問
: 只評論觀念的是非,而不是你的作為時,版上大部分版友的意見就是針對你
: 這個你就不該逃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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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221.194
→ lundic:我國中老師說..朋友妻不可戲..吃吃豆腐總可以..XD 12/28 11:30
推 airlow:你如果是要論「把女友當動產」的不當前提,那麼你是過度解씠 12/28 12:35
→ airlow:讀了,難道我說我要搶第一名的寶座也是把第一名當動產嗎?XD 12/28 12:36
→ airlow:這邊的搶也不是像強盜一樣拿刀搶,是贏得那女生的心 12/28 12:37
→ airlow:硬要說成是把人當動產,我覺得是在玩文字遊戲的成分比較多 12/28 12:37
推 vivino:我覺得就是這樣,老說搶啊搶的,女生自己不會想,不會選嗎 12/29 00:26
→ vivino:最好女生都是無行為能力,人家要搶就可以搶的到,最好女生 12/29 00:27
→ vivino:都不會想好了,用「搶」字形容就覺得女生很像物品,不會想 12/29 00:28
推 abq:請改"贏得女生芳心","搶"字不能無歧異得知前所述 12/29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