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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GetMarry
標題: Re: [心情] 面對處處以他家人為重的男生,妳還結婚 …
時間: Fri Oct 27 00:23:11 2006
父母愛護子女 子女孝順父母
本來就是很"自然" 和天經地義的事
因此 若自己的家庭是重男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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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男女平等平權"就是全家人應該共同做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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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做的功課不做
該孝順的人 沒有孝順
反而去孝順姻親父母
姻親父母 也不可能把女人視為己出啊
(因為明明不是從婆婆肚子裡生出來的! 沒血緣關係啊! 能多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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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KKCITY-->C 都市地圖-->15 ■ VIP會員專區-->7 ■ B-->12 ‧ Booooo【雙姓】板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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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mable:轉錄至看板 love 10/2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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