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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rky (人真沒有好!)》之銘言: : ※ 引述《redboom ()》之銘言: : : 有個男生留下了一支錶給我 : : 那是他在18歲他爸送他的生日禮物 : : 那段感情不甘回首 : : 對他也沒有留念 : : 那隻手錶賣掉會太過分嗎?! : 既然是有紀念性的東西 : 還是不要任意處理比較好 : 如果對方說不用還 : 既然已經是不堪回首了 : 直接寄過去吧 說得好耶 若是我的話 一定要送還給他 畢竟 那是他爸爸送他的禮物耶 兩人就算沒有一點感情 也是要有做人的基本態度啊 --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