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rky (人真沒有好!)》之銘言:
: ※ 引述《redboom ()》之銘言:
: : 有個男生留下了一支錶給我
: : 那是他在18歲他爸送他的生日禮物
: : 那段感情不甘回首
: : 對他也沒有留念
: : 那隻手錶賣掉會太過分嗎?!
: 既然是有紀念性的東西
: 還是不要任意處理比較好
: 如果對方說不用還
: 既然已經是不堪回首了
: 直接寄過去吧
說得好耶
若是我的話 一定要送還給他
畢竟 那是他爸爸送他的禮物耶
兩人就算沒有一點感情 也是要有做人的基本態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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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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