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Boy-Girl
標題Re: [討論] 男女朋友到最後一定要發生關係嗎?!
時間Fri Dec 8 21:49:40 2006
※ 引述《starryrock (心情很複雜)》之銘言:
: 今天和男朋友在討論
: 他說男女朋友到最後一定都會發生關係
婚後再發生關係 沒甚不好啊 (更不用擔心懷孕問題)
就男人而言 也可不用擔心 交往時女友有無劈腿啊
: 真的事這樣嗎 我知道有很多交往很多年的都沒發生關係阿
: 還是現在的時代變了 交往到最後一定會發生關係嗎
婚前都做光了 婚後還有甚特別要做嗎?
: 大家對發生關係這看法是什麼 難道分手時可以那麼乾脆的抽身離開嗎
沒有到結婚的關係 我覺得不值得這樣做
我就會想: 真正會和我結婚的人 會願意和我走一輩子的人 我才值得和他有這種關係
而結婚那天還未"真正"到來時 更不用急著做
: 應該多少都會希望發生關係的人 事能夠相伴一輩子的人吧?!
: 會因為一時的相愛 而發生關係嗎?!
人生很無常啊
感情也可能無常啊
結婚的人 都可能離婚了
還沒到結婚那一天 誰知道是否最後真的在一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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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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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7.252
→ stupidpig:我該提醒你這是第三篇還是直接去檢舉好呢? 12/08 21:56
推 IAMBB:快自D吧~~~ 12/08 22:08
推 Aimable:公告不見了吧? 12/08 22:28
推 stupidpig:公告還在 只是沒有置底而已 不過我也不確定現在是怎樣 12/08 22:32
→ tombknight:應該不是公告拿掉置底就可以不理會了...請遵守規定 12/08 22:37
推 Aimable:那明天我只發表一篇就好 12/08 23:00
推 SkyMirage:公告一直都在,請Aimable自行砍除一篇。 12/08 23:10
推 SkyMirage:今天之內沒砍掉其中一篇的話,就要按照規定處理囉。 12/08 23:10
推 Aimable:我已刪抽煙那篇 12/08 23:18
推 pureshoe:其實只要你發言得當,別人並不會在意是不是多一篇 12/08 23:57
推 CABA:雙性可憐的是小孩吧...(囧rz.我從小到大都比人家多寫一個字) 12/09 01:25
推 languege:她這篇有問題嗎囧?..我覺得很正常啊@@ 12/09 09:13
推 Lorita:原來大家都跟我一樣偷偷在注意阿 我甚至還會搜尋作者 12/09 17:20
→ Lorita:這樣代表我們被AIMABLE制約了嗎?aimable其實蠻aimable的拉 12/09 17:21